时间:2023-05-15 17:37 │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 阅读:1318
关于公示中成药和生物制剂规范挂网价格遴选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冀医保规〔2020〕8号)要求,我省于2022年12月1日组织开展了中成药和生物制剂规范挂网,价格遴选工作已经完成。现将符合和不符合挂网条件的中成药和生物制剂公示。
一、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情况
符合挂网条件的中成药有2766种4632条(附表1),其中:口服药品2471种4239条,外用药品239种317条,注射用药品56种76条。符合挂网条件的生物制剂有140种488条(附表2)。
二、不符合挂网条件药品情况及挂网政策
(一)中成药
1.高于同组最低价3倍药品(附表3)。按照《中成药和生物制剂规范挂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企业以不高于同组同剂型最低价或符合差比价关系重新申请的,可以挂网。
2.在同组3倍范围内但超企业在我省挂网有效交易最低价药品(附表4),即《方案》公布之日(2022年11月1日)前6个月内该药品在河北药采平台销售总量的1%及以上量的价格。按照《方案》规定,企业以不高于有效入库最低价重新申请的,可以挂网。
3.新申报独家通用名未申报三省价格药品(附表5)。按照《方案》规定,企业提供全国三个省级药采机构挂网价的,可以按全国最低价挂网。
4.日均使用量报错,调整日均使用量后也不是本组最低价药品(附表6),按照《方案》规定,企业以不高于同组同剂型最低价或符合差比价关系重新申请的,可以挂网;是本组最低价,但日均使用量报错,调整后不再是本组最低价药品(附表7),按照《方案》规定,企业以不高于重新遴选后的同组同剂型最低价或符合差比价关系申请的,可以挂网。
5.日均使用量报错但为本组最低价,调整后仍是本组最低价药品(附表8);日均使用量报错但不是本组最低价,调整后是本组最低价药品(附表9)。为保障医疗机构和患者的用药需求,切实降低药品价格,以调整后的日均使用量计算本组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
6.原挂网与新申报药品全部涨价(附表10),但在3倍范围内,挂网企业需说明涨价理由,理由不充分不予挂网;原挂网药品有交易最低价但未报低价,申报企业(含原挂网和新申报)申报最低价高于原挂网低价(附表11),原挂网交易低价企业需继续供应,并以此低价计算同组3倍内价格;原挂网药品在我省有交易有效入库最低价但未参与报价,申报企业(含原挂网和新申报)申报最低价高于有效入库最低价(附表12),拟以核实后的有效入库最低价计算本组3倍内价格;原挂网有交易药品全部未参与报价,新申报企业药品全部涨价(附表13),原有交易且在3倍之内的挂网药品必须供应,新申报企业暂不挂网。
对要求原挂网企业必须供应的,如不供应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
7.企业原挂网低价规格药品未申报(附表14),企业更换高价规格申报,新申报规格需与原挂网规格按照日治疗量、剂型差比计算后,与低日治疗金额一致的,根据企业需求可挂任意规格或不同规格同时挂网。
8.同厂家不符合差比价关系药品(附表15)。按《方案》规定,同企业同种药品的不同剂型、规格之间按照日治疗量、剂型差比计算,与低日治疗金额一致的可以挂网。
9.新申报异名同方药品及其他特殊情况(附表16),挂网药品仍继续挂网,未挂网药品暂不挂网。
10.无效申报药品,含报价为0、未解密、重复申报(附表17),按照《方案》规定,不予挂网。
(二)生物制剂
1.高于同组最低价3倍药品(附表18)。按《方案》规定,企业以不高于同组最低价重新申请的,可以挂网。
2.在3倍范围内但超企业在我省挂网有效交易最低价药品(附表19),即方案公布之日前6个月内该药品在河北药采平台销售总量的1%及以上量的价格。按《方案》规定,企业以不高于有效入库最低价重新申请的,可以挂网。
3.未解密药品(附表20),按照《方案》规定,不予挂网。
三、公示时间
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5月22日。期间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本次挂网结果的申(投)诉。
四、结果查询
(一)企业登录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址1:http://ylbzj.hebei.gov.cn/pub/#/unitLogin、网址2:http://ylbzj.hebei.gov.cn/tps-local/),使用“药品招标管理-拟挂网结果公示”功能查看挂网结果。
(二)企业对价格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平台进入“药品招标管理-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使用“申(投)诉管理”功能,选择“申诉”或“投诉”后,选择对应“申(投)诉事项”及对应产品。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三)企业被举报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
(四)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企业在外省挂网(交易)价低于我省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
电话:0311-66906539
附表请登录平台查看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