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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耗材挂网有变,影响大批械企!

时间:2023-07-30 17:14 │ 来源: 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 阅读:1089

2023年7月27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优化本市医疗器械申报挂网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挂网产品须获得国家分类代码,且符合《关于公布本市医疗机构<可另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以及市医保局公布的动态调整目录条目有关规定的产品。


7月28日,上海药事所、医保局、医保中心联合召开落实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培训会,明确上海挂网申报流程及议价采购规则。


据培训会,上海挂网申报系统将于2023年8月1日开放,申报流程具体为:基础信息填报→十五省市价格填报→审核通过获得挂网→及时维护授权关系→议价采购→及时变更基础信息。各流程要点如下:


基础信息填报



生产(总代)企业填报基础信息时,须填写“计价单位”,其他统一以国家信息平台数据库为准。


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企业需提供临床应用说明(无需再提供本市医院意向采购证明材料及产品技术说明),并对产品在本市四级目录分类作初步勾选。


十五省市价格填报


企业申报挂网时须按照“国家20位编码和单件名称”填报产品十五省市价格,后续也可单独选择其中的27位编码维护价格;如十五省市都无价格应上传《无外省市价格承诺书》


填报时应一并上传十五省市价格证明材料,如有必要应主动提供新旧注册证延续证明。


及时维护授权关系


各相关企业应及时按国家20位编码对获得挂网资格的产品维护授权关系;已挂网产品须在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重新维护授权关系,逾期无授权的产品将无法进行议价。


生产(总代)企业对挂网产品完成耗材选取后,可向下进行授权,系统对授权企业数量不做限制。授权双方在阳光平台确认授权关系时须勾选确认“可单方终止”或“须双方同意终止”。


议价采购


取消医院“首家议价”环节,审核通过获得挂网资格的产品,医疗机构可直接与终端供货企业进行自主议价采购。


议价管理“红黄绿线”提醒中,不再设同类产品(该市医疗器械四级目录最细分类下)该市医疗机构现行议价最高价提示线。


阳光平台将对同类产品中医疗机构量价齐高的产品加强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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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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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本市医疗器械申报挂网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医疗器械生产(总代)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器械医保管理体系,协同配合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更好地支持本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临床使用,本市将全面优化医疗器械申报挂网流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挂网申报流程

1.申报挂网的产品须获得国家分类代码,且符合《关于公布本市医疗机构<可另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19〕84号)以及市医保局公布的动态调整目录条目有关规定

2.申报主体为生产(总代)企业,企业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医疗器械)”的资证系统

(http://biz.smpaa.cn/ysxtqx/#)申报挂网,对产品相关信息进行填报,除“计价单位”由企业申报时填写外,其他统一以国家信息平台数据库为准。企业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详见附件),并对产品在本市四级目录分类作初步勾选,同时按国家20位编码和单件名称填报产品十五省市价格或上传《无外省市价格承诺书》

二、完善议价采购管理

1.审核通过获得挂网资格的产品,医疗机构可直接与终端供货企业进行自主议价采购。

2.议价管理“红黄绿线”提醒中,不再设同类产品(本市医疗器械四级目录最细分类下)本市医疗机构现行议价最高价提示线。阳光平台将对同类产品中医疗机构量价齐高的产品加强事后监管。

三、其他

本通知自8月1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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