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0 18:03 │ 来源: 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 阅读:1097
近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一则带量采购执行通知。
《通知》明确,省际联盟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冠脉导引导管类、弹簧圈类、口腔正畸托槽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开始落地执行。
采购主体为省内已填报相关耗材需求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此次四类耗材集采的周期为2年,首年采购周期自2023年8月10至2024年8月10日。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中选产品以中选价为支付标准,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非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平均价设定医保支付标准高限(如下表),患者使用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高限的产品,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
各市县医保部门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基础上,建立预付机制,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