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4 16:25 │ 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阅读:1077
关于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吉林省药品挂网价格
联动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吉医保办发〔2023〕3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吉药采办发〔202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联动范围
(一)“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未中选吉林省的药品(详见附件1)
(二)已在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交易且与“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同品种药品(详见附件2)。
二、申报方式
各企业必须于2023年8月21日16时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药品申报表(详见附件3)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同时制作一份excel版的药品申报表发送到指定邮箱jlggzyypc@163.com。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第八批国家集采未中选吉林省价格联动-企业名称”。请各企业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发出,不要重复发送邮件。
申报表药品属性一列请按照实际选择“原研制药品、参比制剂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按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中一种属性填写,用于平台标识。同时符合多个属性的,按前一种属性填报。
三、价格申报
(一)属于“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未中选吉林省的药品按照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原则申报,但不得高于其现行的全国省级最低中标(挂网)价格,鼓励按照其中选省份价格(可添加国家集采第八批中选其他省份标识)进行申报。
(二)已在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交易且属于“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同品种药品,按照未中选吉林省药品价格联动自主申报降价,原则上不高于现行全国省级(包括广东、福建、重庆)最低中标(挂网)价格(含准入价、入市价、医保支付限价、红线价、备案价、各地梯度降价等限价结果,下同。),实行限价挂网采购。
1.企业申报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药品,但包装数量不同的,以最低的制剂价格乘以包装数量计算包装价格。(制剂价格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第五位四舍五入,包装价格保留小数点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下同。)。
2.企业申报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药品,按照联动全国最低中标(挂网)价格后的规格作为代表品,进行差比后申报价格。如吉林省现行交易药品有多个规格的,按照差比后最低价格的规格作为代表品,差比后进行申报。
(三)企业申报价格时应符合合理的差比关系。且不同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药品,普通GMP药品不得高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价格,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不高于原研和参比制剂的药品价格。
四、其他事宜
(一)挂网采购的药品,需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不得网下采购。
(二)已参加吉林省“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挂网申报项目的药品不得参加本次申报。
(三)已在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交易且属于“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中同品种药品,如未申报视为放弃挂网资格。
(四)“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项目同通用名同剂型未中选且未在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的药品不得参加本次价格联动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1866937、81866987、81866900、81866909。
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目前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2.已在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交易且与“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同品种药品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