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4 17:17 │ 来源: 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 阅读:1042
7月7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零六号)》,其显示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被投诉了。
想必有所了解的朋友都知道,这所医院“大有来头”。
据医院官网介绍,华西口腔医院始建于1907年,是中国第一个口腔专科医院,是国家首批三级甲等口腔专科医院,是国家口腔医学中心,是国家口腔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在复旦医院管理排行榜中国医院总排行榜中,位列全国口腔医院第一。
早在去年6月,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发布公开招标,预算200万采购黏膜光动力治疗系统1台。8月中标结果出炉,四川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124.02万元成功拿下该项目。
之后,成都**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针对该项目采购人——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和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了3项投诉。并且经官方认定,投诉事项1、3成立。
投诉事项1、2:四川海*公司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
投诉事项3:四川海*公司所投产品仅有一个符合本项目要求的销售业绩,如提供其他业绩则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就在采购信息公告公布的前一天(7月6日),中国政府采购网便先一步发布了中标结果更正公告,宣布原中标供应商被取消资格,此项目废标。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华西口腔医院,近期还有多家医院也遭到了供应商投诉,且相关械企纷纷维权成功。
7月3日,据重庆大足区财政局公示,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就重庆大足精神卫生中心(二级)血液透析机等设备采购项目,对重庆大足精神卫生中心、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经办人提起投诉。官方认定其两项投诉事项成立,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月19日,据财政部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九百七十二号),四川英*耐康复器具有限公司就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国家卫健委直属三甲)尘肺康复站点系统采购项目,投诉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涉嫌排斥潜在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官方认定该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月7日,据财政部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八百八十一号),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就中国中医科学院(国家中医药局直属机构)中药科技园科研实验楼升级改造(中医药疫病防控中心)第七批设备采购项目,对中国中医科学院、项目代理机构发起5项投诉:
其中123项投诉成立,官方认定原中标结果无效,并责令代理机构就未依法作出质疑答复的问题限期改正。
长期以来,如上述投诉事项中“谎报参数”“限制参与”“串通投标”等情况,在医械招投标领域并不少见。
由于此前医械招标采购的管理机制尚不完善,医疗机构招投标环节形同虚设,出现了许多“明招暗定”的现象。更有甚者,还有医院为医疗设备公司量身定做技术参数标准。
但从上述密集涌现的成功案例不难发现,如今供应商的维权环境正在迎来改善。尤其是随着国家相关制度加速建立起来,这种现状,或将得到转变!
国家出手!进一步打通供应商维权通道
去年7月财政部国库司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特针对【供应商质疑】部分作出完善。其中明确: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入围结果和合同变更、中止、解除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与修订前相比,供应商的可质疑范围进一步清晰、扩大,覆盖了参与招投标的各个环节、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避免了遭遇不公但是无法维权的尴尬。
《意见稿》还要求,对于供应商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的7个工作日内就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
若超时未答复或对答复不满意,供应商可进一步向采购人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该部门收到投诉书当天即受理;投诉处理期间,其可视情况通知项目暂停;受理3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送达投诉人与相关当事人,紧接着便是公示、执行。
可以说,是全面解决了哪些情况能质疑投诉、找谁质疑投诉、如何质疑投诉、何时解决等一系列问题,直接利好医疗器械招投标整体环境,利好参与招投标的广大供应商维权!
附:供应商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