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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西省挂网药品省际价格联动的通知

时间:2023-09-06 10:15 │ 来源: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 阅读:1092

关于开展江西省挂网药品省际价格联动的通知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建立完善“市场主导、多方参与、公开透明”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经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2023年第3次会议研究决定,开展我省挂网药品省际价格联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范围

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已纳入我省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挂网的药品,不包括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含国家集中带量采购、我省组织或参加的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

二、联动规则

(一)取对应药品的全国省级挂网价的低值作为我省的挂网价。省级挂网价指各省(不含江西省)统一执行的近一年(2022年9月6日00:00至2023年9月5日24:00)有采购记录的挂网价(不含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暂不联动福建省价格。

(二)无省级挂网价的药品,取江西现行挂网价作为我省的挂网价。

(三)我省部分有挂网限价的药品,其挂网价不得高于我省现行限价。

三、工作流程

(一)价格填报

1.填报时间。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网上填报价格时间为2023年9月6日00:00至10月16日24:00。

2.填报方式。企业登录江西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全国价格联动”栏目,按照《价格填报网上操作手册》(见附件3),进行网上填报。

3.填报内容。企业填报联动范围内所有药品(医保药品分类代码西药23位、中成药20位)各省省级挂网价及相关省份名称,无省级挂网价须选填“无省级挂网价”,同时上传《价格填报承诺函》(见附件1),填报价格保留两位小数。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应提供其过评后的省级挂网价。

4.填报要求。企业应严格按本通知要求进行填报,未按规定时间、方式、内容填报的,暂停挂网。

(二)价格公示

对企业填报的全国省级挂网价的低值和我省拟挂网价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企业虚报、瞒报价格且公示期未申请修正的药品,核实后暂停挂网。

(三)价格确认

经价格公示无异议的药品,企业对我省拟挂网价进行确认,接受价格的药品,经公布后执行;不接受价格的,暂停挂网。

(四)价格执行

医疗机构按照公布的挂网价与企业进行网上议价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应参考省级挂网价和我省近一年(2022年9月6日00:00至2023年9月5日24:00)网上交易价进行议价,其他药品原则上议价不得高于挂网价。特殊管理药品包括短缺和易短缺药品、急(抢)救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等(见附件2),以国家和江西有关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四、其他要求

(一)动态管理

1.本次价格填报时间结束后,若有更低的省级挂网价,企业应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省平台及时填报,并对联动后的价格进行确认。

2.价格确认阶段因不接受价格而暂停挂网的药品,若重新接受价格的,经公布后执行。

3.未纳入省平台挂网的新申请挂网药品,按本通知价格联动要求,在申报药品基础信息时同步填报价格信息,符合联动规则的,经价格公示、价格确认后公布执行。

(二)对医疗机构议定成交价格高于我省挂网价的特殊管理药品,进行动态监测,定期通报。

(三)对价格异常上涨、价格总体偏高或明显高于全国低价等情形,将开展价格治理。

(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按照国家或江西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动价格执行期间,国家或江西省有新的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六)本通知未明确事宜,根据有关规定另行通知。

附件:1.《价格填报承诺函》模版

2. 特殊管理药品目录

3. 价格填报网上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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