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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门诊统筹药店:要求配备60%医保药品,零差价销售

时间:2023-10-20 13:33 │ 来源:湖北医药汇 │ 阅读:1095

日前,湖北省医保局下发《关于规范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开通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服务的条件,其中规定,医保目录内药品品种占零售药店药品配备比不低于60%(不含中药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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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之前各统筹地区临时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应补签承诺书和补充协议,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给予其一定期限的过渡期,过渡期内须完成评估,未达到门诊统筹服务开通条件要求的,应解除其门诊统筹补充协议。
目前正在实施的2022版医保药品目录共收录了2967个品种,包括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如果按剂型规格(不包含包装)计算的话,涉及近9万个品规,恰好占目前上市销售药品批件数量的60%左右。因此,要求门诊统筹药店配备60%的医保药品也合乎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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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依照《通知》附件《湖北省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服务补充协议范本》显示,定点零售药店可自愿申请在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开展药品采购,自愿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被发现医保目录内药品(不含国家谈判药品)未参照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同产品的挂网价格销售的(注:零加成销售),将解除本补充协议。

看来,医保药品配备并不是大问题,但零加成销售,意味着药店经营这类药品不仅没有利润,而且还要承担房租、人工工资等费用之后导致亏损。这也是将定点药店纳入门诊统筹以来,药品零售行业最大的痛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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