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26 09:31 │ 来源: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 阅读:1123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减轻群众医药负担,我省牵头开展未过评药品省际联盟集采,成立了包括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计15个省(区)的省际采购联盟,并起草了《十五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0月31日前书面反馈。
十五省(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 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