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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文,直击器械招采顽疾

时间:2023-11-04 15:42 │ 来源:药新谈 │ 阅读:1082

辄数百甚至上千万元的医疗设备带来巨大市场和利润空间,同时也在招采环节滋生了暗箱操作的灰色地带。现如今,打掉设备采购违法违规利益链,回归清明的招采环境,越来越成为监管焦点。

直击医疗设备采购问题

招采信息不透明、竞争不充分


10月30日,财政部官网分享文章《打造“清廉医采” ——关于医疗卫生领域设备采购的分析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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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显示,在医疗器械采购过程中,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存在实际采购价明显高于厂商出货价的问题,曾引起不少风波。

对此,山东省烟台市财政局高度重视,专门成立调研小组,先后召集市卫健委、烟台毓璜顶医院、烟台山医院、烟台传染病医院、莱阳中心医院、烟台口腔医院等单位开展座谈并进行现场调研,还从侧面听取了部分供应商及医务人员的意见,提出相关解决措施。

其中指出,由于医院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围时间较短,仍有不少单位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没有按规定将应纳入政府采购程序的采购项目全面纳入政府采购监管,存在执行政策不严谨、操作程序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全面、市场竞争不公平的问题,甚至出现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情况。

烟台市财政局经过调研了解到,医疗卫生领域政府采购出现上述问题,原因是多层次、多方面的,既有行业体制长期发展形成的传统规则,也有行业采购人员根深蒂固的思想因素,还有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不到位的客观原因,具体表现为以下四点:

一是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由于医院收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较晚,纳入政府采购监管也相对较晚,部分医院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尚未建立,导致采购流程不规范,存在立项、论证等环节形同虚设、采购需求编制不科学、评审过程流于形式、履约验收不严格等问题。

二是政府采购流程执行不规范。部分区市医院的政府采购项目仍以自行组织招标形式代替规范性的政府采购程序,未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将政府采购项目纳入进场交易范围。

三是医疗设备招采信息不透明。一方面,招采信息公示缺乏或不全,制约市场公平竞争。例如,部分区市医院的政府采购项目未按照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如缺少采购需求);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已公示的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基本概况不详细,尤其存在设备核心参数、中标价格、中标供应商等关键信息公示不全的问题。

另一方面,医院之间采购信息不对称。例如,市区县医院之间存在衔接不畅的情况,导致医疗部门之间沟通受阻,出现采购权限分散、执行政策不力、责任界定不清等问题。

四是市场竞争不充分。虽然医疗卫生领域的供应商较多,但其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设备来源渠道较为复杂。加上目前医疗设备采购信息不够透明,国外厂家尚存在一定的价格保护,这就导致医疗卫生领域政府采购普遍存在国外设备价格高于国内同类产品的情况,甚至导致部分国外厂商凭借其自身行业垄断地位随意增加附加服务费的问题。

加强采购监管力度,信息公开、共享


上述文章指出,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领域政府采购行为,全面提高该领域政府采购效能,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力度,着力打造风清气正“清廉医采”品牌形象,烟台市财政局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制订制度措施,并下发各医疗卫生单位执行。


一方面,采购人主动作为,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强化单位组织领导机制。二是加快建章立制进程。三是全面普及法律法规。四是积极配合部门监管。


文章谈到,采购人应就采购预算、采购代理机构选择、采购方式确定、采购需求调研、信息公开、合同签订、履约验收、重大事项决策、内部监督等环节制定完备的制度规定,加强对采购活动的全流程控制,突出重点环节,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规范运行。


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汇报政府采购工作情况,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行业标准化建设、进口产品集中论证等工作。


另一方面,各部门明确责任,强化行业督导。


一是加强采购项目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严格履行管理职责,成立医疗设备器械采购领导小组,强化对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的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医疗卫生单位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各采购单位,督促整改,确保各单位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地开展采购活动。


二是强化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把握项目信息发布种类及适用情形,依法依规及时发布包括政府采购意向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更正公告、终止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合同公告等政府采购全流程信息,做到应发尽发、不重不漏,并确保内容完整准确。


各级财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应按照“谁采购、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开展监督活动,积极督促采购人及时公开各类信息,对于采购项目信息发布不及时或发布信息有误的,应第一时间提醒纠正,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是打通采购信息共享渠道。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建设,依托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打造医疗卫生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闭环管理信息化集成平台,建立“清廉医采”政府采购医疗卫生采购信息专区,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单位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实现不同单位之间相同采购内容横向及纵向的多维度对比,引入供应商竞争机制,真正实现“阳光采购”。


四是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举报。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形成有效震慑;对于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风险提示或公开通报,形成惩治和预防相结合的风险防控机制。以查促学、以查促改、以查促建,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多部门联动,纠正器械招采顽疾


整体来看,今年以来对设备招采、医药购销领域的违规、违法行为监管力度提升。

年初至今,中纪委官网发布多篇文章,直指耗材回扣、设备定制式招标等问题。此外,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9个增加到14个部门。将涉及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监管的相关部门全部纳入了机制,实现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问题治理的全领域全覆盖。

国家卫生健康委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包括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审计署、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

《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中提出,整治行业管理中的不正之风问题。重点是普惠制认证、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行政执法等行业管理过程中的不正之风问题,尤其是泄露招投标价格、申报资料、技术数据等工作秘密。

此外,整治医药产品销售采购中的不正之风问题。重点是医药产品销售过程中,各级各类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与之关联的经销商、医药代表,以各种名义或形式实施“带金销售”,给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回扣、假借各种形式向有关机构输送利益等不正之风问题;

以及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不履行采购合同,包括拒绝执行集采中选结果、对中选产品进院设置障碍、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或临床可替代产品、违规线下采购等问题。

伴随招采暗箱的逐步剔除,器械市场的竞争也将更加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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