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1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发了关于执行省际联盟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参加中药配方颗粒集采的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中药配方颗粒集采中选结果。
时间:2023-12-22 11:17 │ 来源:药关注 │ 阅读:1117
2023年12月21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发了关于执行省际联盟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参加中药配方颗粒集采的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中药配方颗粒集采中选结果。
根据省医保局印发的《关于执行省际联盟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3〕76号)要求,现就落实省际联盟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等事宜通知如下:
(2)建立配送关系操作路径:“药品采购管理”--“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关系管理(按片区)或者配送关系管理(按产品)”。中药配方颗粒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者委托具备现代物流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储存配送。受托配送企业不得将所接受的委托配送再次委托。
(二)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参加中药配方颗粒集采的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中药配方颗粒集采中选结果。
来源: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