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2 14:06 │ 来源:赛柏蓝 │ 阅读:1108
第十批国采确定开展,目前已有82个品种满足国采初步条件。
01
第十批国采
提上日程
1月9日,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国家医保局研究部署了2024年医保工作。其中提到,推动集采“扩围提质”。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采,做好集采中选品种协议期满接续,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合计至少达到500个。
第九批国采中选结果早已公布,第九批国采落地的同时,第十批国采已经提上计划。
国家集采从2018年的“4+7”开始,至今九批十轮已经累计纳入374个品种,平均每批国采纳入41个品种左右。从每批国采的品种数量看,最多61个(第五批国采),最少16个(第六批国采为胰岛素专项)。如果第十批国采依然以化药为主开展,品种数可能在41-61个之间。
从国采的中选和执行时间看,基本是一年两批。执行时间间隔在4-9月不等。第九批国采预计在今年3月执行,如果按此时间推算,第十批国采将在今年上半年开始。
在规则上,一方面是延续,另一方面是在细节上不断优化。以第九批国采为例,在延续第八批国采方案的基础上,对部分规则细节进行“查缺补漏”。一是标期延长,第九批国采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二是对可能出现的关联企业多家联手围标情况作出限制,要求涉及企业的实际申报数计为1家,并首次提出相关企业可组成联合体进行申报等。
第十批国采如果开始,可能在既往的规则上继续完善创新。综合前九批国采看,触发国采的基本条件仍然包括药品的竞争格局达到5家及以上。米内网数据统计,截至2023年12月8日,已经有82个品种竞争企业数达到5家及以上。
国家医保局一方面积极开展国采工作,另一方面也为国采中选药品的后续落地工作保驾护航。
1月5日,国家医保局在《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中明确,国采中选药品在供应省份挂网价格统一为集采中选价。
根据上述文件,如果有企业不接受第八批、第九批国采中选品种的相关规则,不允许撤网,这基本就断了在非供应区域(不含备选)撤出市场的念头。
开展新批次的国采可以让更多药品惠及于民,不过,保障集采药品落地也很关键。截至目前,已经有不少省份发布了关于第九批国采的最新消息,也为国采品种在本省落地做好了准备。
02
第九批国采
多地公布第二备供企业相关信息
综合各地的消息来看,开年来基本都是在公布第九批国采第二备供企业的相关消息。申报企业范围为阿托品注射剂、多巴胺注射剂、乌拉地尔注射剂型、氟马西尼注射剂、胺碘酮注射剂、葡萄糖酸钙注射剂型、缩宫素注射剂和硫酸镁注射剂型8个品种的各中选企业。
湖北省
发布文件:《关于开展第九批国采和十五省(区、市)联盟集采(湖北)中选和备供企业供应清单品种集中申报和信息维护的通知》
时间:1月7日
主要内容: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和十五省(区、市)联盟集采(湖北)的中选和备供企业供应清单品种集中申报和信息维护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文件:《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集采药品部分品种第二备供企业申报确认工作的通知》
时间:1月5日
主要内容:开展第九批国家集采药品部分品种第二备供企业申报确认工作;符合要求且有供应意向的企业,应于2024年1月10日前提交相关资料,每个品种确定1家第二备供企业。
江苏省
发布文件:《关于公示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品种第二备供企业的通知》
时间:1月5日
主要内容:对第九批第二备供企业及产品予以公示。
青海省
发布文件:《关于公布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品种第二备供企业申报结果的通知 》
时间:1月4日
主要内容:对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品种第二备供企业申报结果进行了公示,将申报结果予以公布。
总体来看,随着集采常态化,未来行业持续分化,龙头企业将进一步凸显,生产管线丰富和竞争格局较好的企业有望在长周期下获益。
附:符合申报条件企业数达5家及以上且未纳入集采的化药(图源/数据:米内网;数据统计截至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