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31 09:24 │ 来源:医药数据平台 │ 阅读:1207
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相关工作的函》(医保办函〔2023〕104号)和《自治区药品阳光挂网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采购价格,现就促进“四同药品”(指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开展已挂网药品省际价格联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治理范围
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已挂网药品。
二、价格治理要求
(一)常规挂网药品。请各相关企业主动调整在我区挂网药品中涉及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按不高于该药品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挂网。
(二)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宁夏药品挂网价格统一为集采中选价。第八、九批国家集采非供应宁夏中选药品中挂网价格偏高的,企业按集采标书要求调整至不高于本企业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不得以撤网等方式规避价格协同。前七批国家集采协议期内的非供应宁夏的中选药品在我区挂网价格偏高的,按不高于该药品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挂网,鼓励医药企业主动调整至不高于本企业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
(三)省际联盟集采以及接续中选药品。我区已落地执行且在协议期内的省际联盟集采或接续中选药品在我区挂网价格应统一为中选价。其他省际联盟集采或接续中选药品在我区挂网价格偏高的,按不高于该药品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挂网,或按既定协议执行。
(四)医保谈判或竞价药品。以谈判方式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药品价格落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相关要求,挂网价格不高于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协议期内如有与谈判药品同通用名的药品上市,其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同规格医保支付标准。以竞价方式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参与现场竞价的企业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现场报价。
三、申报时间、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月30日至2月8日。
(二)申报方式
请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模块中的“药品交易结算”系统,点击“商品管理”中的“价格调整”进行调价(调价页面有模板自行下载)。
四、相关要求
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务必要高度重视。未在上述期限内按要求调整相关药品价格,仍在我区以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挂网的药品,自治区医保局将会同自治区集采机构约谈提醒,经约谈仍拒绝纠正偏高价格的企业,将视情况通过暂停挂网、信用评价等方式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