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08 17:01 │ 来源:医药数据平台 │ 阅读:1124
一、流程图
材料网上申报→核验与专家评估→公示→挂网
二、办理流程
(一)企业直接申报
1、材料申报。属于以下情况的,可由企业直接申报,并开放全省网上采购。
(1)、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的方案》批准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国家药监局批准的进口原研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和指定的参比制剂、生物制品注册分类1-12类新药和中药注册分类1-5类新药。
(2)、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准入价格谈判的药品。
(3)、纳入国家或我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急(抢)救药和短缺药。
(4)、同品种药品在我省医药采购平台挂网达到三家及以上的,企业承诺拟供应价格不高于同品种挂网最低价的药品。
(5)、已在我省医药采购平台挂网但仍需新增其他包装、规格的药品。
(6).属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目录,未在省医药采购平台挂网的同质量层次非中选药品(含相近规格,以下简称非中选药品)。非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申报价格须为全国最低中标(挂网)价或主动降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直接挂网(相近规格品种的申报价格以中选品规为基准,按差比价规则折算)。
①申报价格主动降至或低于中选药品中选价格的;
②申报价格不高于同质量层次非中选药品全省最低挂网价的(非中选药品没有挂网价的取最低有效交易价)。
申报方式:企业直接用CA登录,依次点击“药品采购”—“增补挂网”—“平台未挂网产品申报”,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企业直接增补挂网药品申请表》;拟供应药品价格承诺书;填写有全国三省最低价格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同申请类型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原研、参比制剂等证明材料后提交。所有上传提交材料均为PDF格式。
2、网上公示。将企业申报的产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原则上每月公示一次。
3、挂网交易。公示无异议的药品经资质核验通过后,纳入挂网交易目录。
(二)医疗机构申报
1、材料申报。不属于企业直接申报的药品,由我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登录平台,依次点击“药品采购”—“增补挂网”—“备案采购管理”—“备案采购申报”,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医疗机构增补挂网采购药品申请表》;填写有全国三省最低价格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医疗机构申报药品专家论证结果公示后,相关企业登录,依次点击“药品采购”—“增补挂网”—“备案采购管理”—“承诺书申报”,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拟供应药品价格承诺书》。所有上传提交材料均为PDF格式。
2、网上公示。通过医疗机构申报挂网的药品需达到2家三级医疗机构或3家及以上二级医疗机构共同申请,在提交专家会前对符合医疗机构申报要求的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对通过专家会评审、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原则上每季度办理一次。
3、挂网交易。医疗机构申报挂网的药品,经专家论证同意挂网后,仅对申报的医疗机构开放采购权限。申报医疗机构按照拟采购价格和数量完成网上采购后,开放全省网上采购。我中心将按月整理汇总符合开放全省采购权限的药品信息,并报省医保局备案后,开放全省采购权限。
不高于同质量层次最低价,这个最低价,主要参考,采购限价和企业拟承诺供应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