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4 13:51 │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 阅读:1159
3月11日,安徽省医药价采中心发布《关于规范“四同药品”价格治理确认监测价的通知》,《通知》显示,该省为规范“四同药品”价格治理,现开展确认、调整国家监测价。1237家企业需要调整价格,调整之后,国家监测价将成为一道价格基准线及封顶线。
《通知》要求相关企业3月11日至3月18日内进行价格确认,要求所有挂网药品采购限价回归至监测价或以下。确价期间,暂停受理药品撤网及药品新增挂网。
《通知》明确,将国家“监测价”纳入安徽药品价格体系,与该省前期已联动的“全国最低省级有效挂网价”、“集采中选价”、“医保谈判价”、“企业自主降价”等系列价格联合作为安徽药品专项价格治理基准。
确认监测价工作结束后,2023年11月1日后申报、出现的“企业自主降价”、“集采中选价”等所有价格信息,与“国家监测价”一并纳入安徽省限价系统,取所有价格最低值作为安徽省相关药品“省级采购限价”。
《通知》要求所有挂网药品采购限价回归至监测价或以下,包括(一)安徽现行省级采购限价高于监测价的所有挂网药品,价格调整至监测价水平。(二)无采购限价的挂网药品统一以监测价暂作为限价水准。
确价范围包括:(一)安徽省现行“省级采购限价”>国家“监测价”的所有挂网药品;(二)前期未申报“全国最低省级有效挂网价”、无“安徽省级采购限价”,且具备国家“监测价”的所有挂网药品(涉及企业详见文末附表,共1237家企业)。
国家医保局要求各地3月前完成“四同药品”价格治理
“四同药品”指的是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国家医保局2023年12月《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主要目的是推动消除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
根据该通知的要求,各省要在今年3月底前,将本地的挂网价格与监测结果作比较,排查发现显著偏离监测结果的异常值,督促引导企业纠正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促使价格回归到更加公允的区间。
“四同药品”价格治理,虽然没有说要统一全国价格,但要求企业在“监测价”的基础上自动进行价格调整,进入各省招采子系统,如有网络弹窗,就意味着价格不合理,需要进行不高于监测价进行降价。
目前,全国各省陆续发出“四同药品”价格治理的落地通知。
浙江:企业应按不高于该产品监测价下调挂网价格
3月7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协同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江将对“四同药品”进行协同治理,要求相关药品生产供应企业在2024年3月8日-3月14日内进行价格填报。
通知要求相关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查看本企业涉及产品,在浙江省挂网价格(含供应价格)高于监测价的产品,企业应按不高于该产品监测价下调我省挂网价格;如对监测价有异议,请如实填写《企业价格自查表》(见下表),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至系统。逾期未操作的,将视同同意按监测价调整为浙江省挂网价格。
此外,对于国家集采中选非供应浙江省的产品,鼓励企业主动下调浙江省挂网价格至不高于本企业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
通知要求相关药品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国家药品价格治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价格填报。各企业应全面仔细梳理本企业产品价格,对于存在外省挂网价格低于浙江省的,应主动申请调价。
上海:2月5日起开始推送议价药品监测价红线,3月份后院内院外价格大调整
广东:2月7日开始价格联动,本月29日止,鼓励企业主动降价
广东于2月7日,广东药品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收集挂网药品价格数据的通知》推动医药企业价格行为更加公平诚信,促进省际间价格更加透明均衡,鼓励企业在广东省挂网的药品主动申请降价,同时收集企业挂网药品的全国最低价,开展“四同药品”价格联动工作。
企业未按时、未如实填报全国最低价或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价格联动的药品,将予以暂停挂网,待填报有效全国最低价或接受后续价格联动后方可恢复挂网。
湖南:对挂网价格明显偏高的国采、联采非中选药品纳入重点监控
2023年1月22日,湖南发出通知,要求开展2024年度已挂网药品省际价格联动工作。通知要求相关企业认真梳理本企业药品全国各地挂网及交易价格,特别是对本企业同品不同规格、包装之间最小制剂单位差异进行比对,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如实填报价格信息。
本次药品价格联动后,省医保局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托国家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数据平台对药品挂网采取分类处置措施,对挂网价格明显偏高的国采、联采非中选药品通过招采管理系统提示纳入重点监控;对未如实填报外省低价在我省实行不公平性高价、歧视性高价药品,经约谈视情况纳入医药招采信用评价或取消在我省的挂网资格。
安徽涉及调价的企业如下表所示(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