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8 10:11 │ 来源:赛柏蓝 │ 阅读:1105
01
DRG/DIP
国家医保局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十四五”时期,DRG/DIP支付改革将在三年内从101个试点城市推向全国。
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2025年底,DRG/DIP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
目前全国已有30个城市开展了DRG付费试点,71个城市启动了DIP付费试点。
在笔者来看,DRG/DIP是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落地,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提升科室运营管理水平,分级诊疗,临床诊疗路径落地的有效抓手。
无论是DRG还是DIP,都是基于药品、耗材、技术、护理等的打包预付费机制,权重(RW)测算都是基于3年历史医疗费用数据,用单个病种或病组的医疗费用与平均医疗费用比较计算得出。
DRG以疾病分类和医学诊断为逻辑,以病组为主;DRG数据基础以病案首页为主;DRG付费采取的是“费率法”。
但是,DRG不适用于:门诊病例、康复病例、需要长时间住院的病例、诊断相同,但医疗消耗和治疗结果变异巨大的病例(如精神类疾病)。
此外,DRG不适宜中医和专科医院,不利于新技术应用。
DIP是疾病诊断+相关手术操作,以费用相似的病种大数据点值计算来分类;DIP数据基础以医保结算清单为主;DIP付费采取的是“点数法”。
DIP不仅适用于住院部病种付费,还适用于MDT、中医病例、康复病例、项目、床日、医保门诊慢特病、日间手术。
但是,DIP不利于分级诊疗、医院间的评比分析。
02
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VBP):七大变化
1.门槛提高:5家及以上过评;
2.周期延长:3-4年;
3.有第二备供厂家;
4.签约方减少:从4到3(医保局不签约,起分配监督管理作用;是厂家、配送商、医院的三方协议);
5.承诺量和约定量保持一致;
6.集采品种与原研药品的分层分级合理使用;
7.VBP药品价格的四同治理(同厂牌、剂型、规格、通用名)
03
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考)
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是检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发展成效的官方评价工具,“国考”已成为检验区域医疗综合能力和水平的“金标准”“指挥棒”“风向标”。
“国考”指标: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四个维度构成。
医疗质量:包括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和安全等指标;提高重症医学水平;
运营效率:包括财务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指标;
持续发展:包括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等指标;
满意度评价:包括患者满意度和员工满意度等指标。
56个绩效考核指标中与药品相关的有26个(费用控制5项、合理用药6项、收支结构10项)。
医院排名与绩效考核结果体现指标:病例组合指数(CMI值)、四级手术量、出院患者微创手术占比等指标。
04
医药代表备案管理与接待制度
核心目的:规范医药代表的行为,预防和杜绝相关经营行为下利益输出的发生。
医药代表的合规工作内容:传递用药信息,收集、反馈药品不良反应。
已出台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的省份有:陕西、辽宁(省药监局+省医药行业学会+省药学会+省生物技术协会共同制定的九不得)、湖北(药监局+卫健委)、湖南、福建(药监局+卫健委的七不准,期限为两年)、河北(药监局+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安徽、云南、四川、广西,共10个省份。
具体来看,药监局:对医药代表行为的管理范围较广(流通+院内);卫健委:主要监管医药代表的院内接待流程与院内工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