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9 16:52 │ 来源:赛柏蓝 │ 阅读:1396
115个药品触发预警
“超标”5倍以上高价药品占比减少
近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药品价格预警情况,这是江苏在4月发布第四批预警通报,截至目前,江苏今年已发布共十批通报名单。
在4月的四批名单中,共115个药品被点名,其中3个因新增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已挂网同品种最高价10倍(含)及以上,触发“红三星”预警,交易资格被暂停,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采购,分别为盐酸氯丙嗪注射液、艾附暖宫丸、维生素B2注射液(具体厂家信息见文末附1)。
此外,还有50个药品因价格高于已挂网最高价2倍(含)-5倍触发“红一星”预警、13个药品高于已挂网最高价5倍(含)-10倍触发“红二星”预警,相关企业将被约谈,提醒医疗机构谨慎采购。
另有49个药品价格高于已挂网最高价但不足2倍被标记为黄色预警。
与上半月公布的两批预警名单相比,4月下半月两批预警名单涉及的药品总数更多,上半月50个药品被点名,下半月65个药品被点名。
但分类型对比来看,下半月因触发红色预警而被约谈的企业占比明显降低,上半月高于已挂网最高价5倍及以上的药品占比约24%,下半月这一比例约为6%,同时,下半月发布的名单中没有药品因“超标”10倍被暂停交易。
十余省发布药品降价通知
价格治理纵深推进
4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工作动态,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带队赴湖南、广东,调研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和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工作,指出要持续深化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消除省际间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并向纵深推进。
调研中,施子海还指出,要认真研究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健全药品全生命周期价格形成机制,加强不同渠道价格监督管理,引导企业自主合理制定价格,促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创新发展。
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要求,今年3月底前四同药品在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应基本消除。全国31省均已在3月底前启动治理,目前仍有相关后续动作在落地中。
4月24日,上海市医药招采事务管理所发布《关于四同药品定额自负价格调整的通知》,公布甲磺酸伊马替尼片、利妥昔单抗注射液、贝伐珠单抗注射液等31个药品定额自负药品价格调整结果,4月30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参考采购价。
不过,这并非终点。除了业内预计将于6月前后展开的“三同药品”价格治理,各省的各类药品降价工作均在继续,仅4月,四川、河南、江苏、浙江、湖北、贵州、甘肃、青海、辽宁、内蒙古等十余省就都发布了药品价格下调通知,据不完全统计,已公开的部分降价名单已涉及四百余个药品。
考虑到运输条件、市场规模等差异,各省四同药品价格治理标准一般可分为监测价和最低价——监测价指全国四同药品价格的中位数或众数;最低价指2年内的交易价、挂网价及部分药品参考集采价格,三者取低值。
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因为多数省份要求全国最低价挂网,再加上价格联动等相关要求,监测价和最低价往往趋于接近或相同,药企在各省均存在成本控制压力。
今年年初的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已明确2024年工作重点之一是“发挥药品价格治理效能”,推进挂网药品价格专项治理,探索药品价格形成新机制,加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披露力度。未来几个月,药品价格治理仍将朝纵深推进。
附:江苏4月药品价格预警名单(截至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