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3 15:53 │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 阅读:1186
7月1日,江苏省医保局下发《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4号),该通知明确将“取卵术”等13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费用,实行门诊按项目单独支付。(13个项目及开展医疗机构名单附后)至此,全国已有11个省市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此外,无痛分娩专用项目也纳入了江苏医保报销范围。通知自2024年7月1日执行。
已有12省(含新疆兵团)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
此前,各省市逐步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截至截至2024年6月1日,全国已有北京、广西、甘肃、内蒙古、上海、浙江、江西、山东、青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先后将辅助生殖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此次江苏出台相关政策后,全国共有12省市(含建设兵团)将辅助生殖纳入医保,整体上全国医保正在提速扩围。
在药物方面,此前医保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药物溴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品纳入支付范围,提升了不孕不育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未来是否还有更多的药物及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我们拭目以待。
无痛分娩专用项目纳入医保报销
此外,江苏省医保局于同一日也单独发出《关于将椎管内分娩镇痛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椎管内分娩镇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无痛分娩”---在江苏椎管内麻醉列入生育保险甲类诊疗项目的基础上,自7月1日起,将无痛分娩专用项目“椎管内分娩镇痛”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付类别为甲类。
图源:江苏省医保局
国家不断出台辅助生殖、产科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助力构筑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除了各省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外,近期国家医保局也在产科服务价格方面出台政策,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2023年6月,国家医保局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将各地原本五花八门的辅助生殖类项目分类整合为12项,如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人工授精等。截至目前,已指导24个省份对照立项指南整合辅助生殖类项目,其中23个省份将定价方式由市场调节价改为政府指导价。
近日,国家医保局官网挂出《国家医保局重构产科服务价格项目 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一文,该文以问答的形式对近期印发的《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进行介绍。
该指南将各地原有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整合为30项,以适宜的价格项目颗粒度,突出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赋能产科平稳运行和发展,同时将“分娩镇痛”“导乐分娩”“亲情陪产”等项目单独立项,能够更好适应生育观念转变,促进生育服务提升优化,满足生育服务多元化需求,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江苏:“取卵术”等5个项目按照甲类,“胚胎培养”等8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
江苏省医保局出台的《通知》明确基金支付政策。将“取卵术”等13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中,“取卵术”等5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胚胎培养”等8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10%(如下表所示)。参保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不区分甲、乙类,不实行限定支付。医保基金支付实行限定支付,其中:
(1)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培养-囊胚培养(加收)、单精子注射、单精子注射-卵子激活(加收)等5个项目基金支付不超过3次/人;
(2)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限:1.夫妻一方为单基因疾病患者或双方是同一单基因病的携带者,曾孕育或具有生育致畸、致残、致死的单基因病患儿高风险的夫妻;2.夫妻一方或双方携带染色体结构异常,包括相互易位、罗氏易位、倒位、复杂易位、致病性微缺失或致病性微重复等;3. 基金支付不超过3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