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河北发出《关于部分挂网价格高于国家监测价药品提供情况说明的通知》,该通知显示,按照国家医保局药品四同治理要求,我省部分药品挂网价高于国家监测价的,请相关企业提供佐证材料和情况说明。在此期间此类药品暂停交易,如企业提供说明理由充分的,可恢复交易。否则,此类挂网药品需降价或不恢复交易。企业提供情况说明时间截至7月20日11时止。(相关产品见文末表格)
今年3月13日,河北省发布《关于对已挂网药品开展价格治理的通知》,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四同药品”治理要求,对该省已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做出工作安排。河北“四同药品”的挂网价格与国家监测价进行比较,就低不就高进行调整,调整期限至3月20日截止。企业无特殊理由不降价的,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
《关于对已挂网药品开展价格治理的通知》要求的具体措施是:挂网价格与国家监测价一致的药品,如高于全国最低价,需降至全国最低价,如不降价需说明理由。挂网价格高于国家监测价的药品,需降至全国最低价,如不降价需说明理由。其中:国家集采中选未选择河北的,按国家要求需降至中选价格1.5倍;集采未中选同通用名药品需降至全国最低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