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30 15:27 │ 来源:赛柏蓝 │ 阅读:1149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不断提升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国家卫健委继续开展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估。
2023年度参评医院2062家,县域覆盖率98.6%。现将2023年度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根据国家卫健委2016年印发的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其中,基本标准相当于二级医院能力,推荐标准相当于三级医院能力),2023年度参评的2062家县医院中,有1894家(占比91.85%)符合基本标准,其中1163家(占比56.40%)符合推荐标准,较2022年度分别增加38家、199家(见图1、图2)。
图1 全国县医院符合基本标准的占比情况
图2 全国县医院符合推荐标准的占比情况
(一)医疗服务能力持续增强。
一是常见病、多发病相关科室设置和诊疗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国县医院普遍设置了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科、康复医学科设置率提高到87.44%和86.28%,精神科较2022年度提高7.38个百分点。超过98%的县医院能够掌握心衰、肾衰、呼衰等诊断与急救;95%以上的县医院能够掌握产科、儿科急危重症救治技术;超过88%的县医院能够进行多发性创伤的诊断与处理。影像、检验、病理等科室服务能力符合基本标准的医院占比全面提高,其中,病理科服务能力符合基本标准的医院占比增速最快,提高7.91个百分点。平均每家县医院能够收治病种种类亚目数达到1690种,开展的手术和操作种类亚目数达到524种,较2022年度分别增幅13.50%、7.38%(见图3)。
图3 全国县医院收治病种种类亚目与手术及操作种类亚目情况
二是诊疗数量和效率持续提升。平均每家县医院诊疗人次为37.01万,与2022年度基本持平。其中,出院人次为2.44万,较2022年度增幅14.55%;手术与操作例数达到1.65万例,较2022年度增幅19.87%;床位使用率达到87.66%,较2022年度提高了7.07个百分点;平均住院日7.59天。(见图4)
图4 全国县医院医疗服务效率情况
三是医疗质量与安全保障保持平稳。入出院诊断、手术前后诊断、病理临床诊断等符合率均稳定在95%以上,I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稳定在较低水平。(见表1)
(二)管理能力持续增强。
一是信息化水平稳步提高。全国县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平均级别从2022年度的3.21级提升到3.31级;有1814家(占比87.97%)县医院达到电子病历3级及以上水平,较2022年度增加92家(见图5),实现医院内各部门间数据交换共享。
图5 全国县医院开展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情况
二是临床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平均每家县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的病种数为146种,较2022年度增加13种;临床路径患者管理率、临床路径完成率分别为42.74%、88.10%(见图6)。
图6 临床路径患者管理率、完成率相关情况
三是收支结构持续优化。平均每家县医院年收入约为3.50亿元,医疗收入占比79.97%,较2022年度提高0.46个百分点。其中,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为31.67%,较2022年度提高0.37个百分点。每百元医疗收入中卫生材料费用消耗24.52元,较2022年度减少3.08元(见图7)。36个监测单病种中,29个病种平均住院费用较2022年度下降,其中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腹股沟疝等24个病种平均费用降幅超过10%。
图7 全国评估县医院收入结构情况
(三)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
全国平均每家县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数647人,较2022年度增长3.52%,其中执业(助理)医师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高级职称人员较2022年度增长均超过8%,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较2022年度增长4.90%(见表2)。
(四)设施设备同步改善。
全国平均每家县医院编制床位535张,较2022年度增长3.24%。房屋及建筑面积5.97万平方米,其中平均业务用房面积5.10万平方米,较2022年度分别增长13.95%和13.48%。平均每家县医院拥有万元以上设备数约993台,较2022年度增长16.82%。(见图8)
图8 县医院房屋及建筑面积、业务用房、万元以上设备总值和设备数情况
(五)县域龙头和城乡纽带作用不断凸显。
1928家(占比93.50%)县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双向转诊人次数达到832万人次,较2022年度增长14.90%。其中,向城市医院上转和接收乡镇卫生院上转人次数为424万,向乡镇卫生院下转和接收城市医院下转人次数为408万,较2022年度分别上涨2.54%和31.40%。
(一)“千县工程”稳步实施。
1233家“千县工程”县医院中符合推荐标准的达1005家。“千县工程”重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一是临床服务能力有效增强。县医院肿瘤科、介入放射科、重症医学科的设置率分别为76.48%、80.94%和97.1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是急诊急救能力进一步提升。99.51%的县医院掌握急性脑血管病、急性胸痛的诊断与治疗,98.05%能够进行多发性创伤的诊断与处理。96.76%的县医院能够掌握羊水栓塞、妊娠合并心衰、脑血管意外等严重产科并发症、合并症的急诊处置,99.35%能够掌握儿科急危重症救治。
三是县域医疗资源共享和高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升。1198家县医院为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平均每家县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为31.25%,较2022年提高0.75个百分点。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平均级别为3.55级、平均住院天数7.35天、Ⅰ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0.22%,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持续推进。
参加评估的785个县的791家对口帮扶县医院中,671家符合基本标准,350家符合推荐标准,较2022年度分别增加37家和79家。技术帮扶与管理帮扶得到有效落实。
一是诊疗能力方面,提供血液内科、胸外科、神经外科常见病、多发病规范化诊疗服务的医院占比分别为72.57%、90.01%和86.09%,较2022年分别提高5.57、5.75和2.97个百分点。
二是医院管理方面,平均每家县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级别由2022年的3.01级提升到3.17级。每百元医疗收入中卫生材料费用由2022年25.90元下降到24.02元。三是人才建设方面,平均每家县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数507人,较2022年度增加14人,执业(助理)医师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较2022年度增长20%,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较2022年度增长5.31%。
(三)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医院工作取得进展。
158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民医院中,有148家符合基本标准,其中67家符合推荐标准,较2022年度分别增加12家和29家。县人民医院综合能力有所提升。
一是儿科、妇科、肾内科设置率分别为99.36%、94.27%、78.34%,较2022年分别提高3.79、5.03、9.35个百分点。98%以上的县人民医院能够掌握急性脑血管病、急性胸痛、儿科急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92%以上的县人民医院能够进行多发性创伤处置和严重产科并发症、合并症的急诊处置。
二是平均每家县人民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数484人,较2022年度增加15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中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较2022年度增长28.70%,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较2022年度增长2.52%。
三是平均每家县人民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级别由2022年的3.01级提升到3.13级。每百元医疗收入中卫生材料费用由2022年25.60元下降到22.23元。
(一)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进展不均衡,专科建设还存在短板。
东、中、西部地区符合基本标准的县医院占比分别为98.36%、95.57%、85.99%,区域间发展不平衡。全国县医院医疗服务基本标准符合率位于后10%的县医院基本标准符合率平均只有46.39%,较前10%的医院差52.95个百分点,推荐标准上差距更大,县医院间发展不平衡。耳鼻咽喉科、眼科、精神科等设置率不足80%,肿瘤科等科室设置率不足60%。耳鼻咽喉科、眼科、病理科等科室服务能力符合基本标准的医院占比仍不足80%。
(二)县医院人才短缺问题仍然存在。
2023年,平均每家县医院有执业(助理)医师211人,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为308人、225人、152人;执业(助理)医师中高级职称人数为65人,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为107人、67人、41人,区域间差距明显。
(三)设备配置与临床需要尚不匹配。
对照基本标准,平均每家县医院专科设备配置率为69.70%;对照推荐标准,平均每家县医院专科设备配置率为54.65%。涉及血液内科、胸外科、麻醉科等17个专科的29项设备,每项设备的配置率均低于30%。286家县医院尚未配置血液透析机。
(一)持续落实县医院能力提升重点工作任务,提升县医院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
各地要落实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国家医疗队巡回医疗、“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千县工程”和《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的通知》工作要求,加强县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以县域常见病、多发病及外转率高的疾病为重点,完善科室设置,提高诊疗能力。加大对县医院紧缺专业、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培训,构建稳定、合理的专业人才梯队。
(二)全面落实县医院功能定位。
积极推动县医院高质量发展,发挥县医院县域龙头和城乡纽带作用,强化县域统筹和科学管理,提高县域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巩固与城市医院远程医疗服务关系,畅通双向转诊通道,提升医疗服务可及性、连续性。
(三)持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各地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大对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的支持,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配合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县域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建立体现岗位职责和技术价值的薪酬体系。落实县医院在人员招聘等方面自主权。
附件:1. 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符合情况
2. 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符合情况
3. “千县工程”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符合情况
4. 对口帮扶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符合情况
5. 县医院各科室服务能力符合情况
6. 县医院各科室设置情况
7. 县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