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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医保目录调整初步过审药品名单公布

时间:2024-08-07 20:04 │ 来源:国家医保局 │ 阅读: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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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我局组织力量对2024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药品申报资料进行了初步形式审查。现将通过初步形式审查的药品及相关信息予以公示。通过形式审查不等于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后续还需要按程序开展专家评审、谈判竞价等环节。

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7日-8月13日(一周)。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药品的资格条件、相关信息和初步形式审查结果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信函或邮件等形式向国家医保局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专班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情况请署实名,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初步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

一、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药品申报条件:

1.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含,下同)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但仅因转产、再注册等单纯更改通用名的药品除外。

2.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且针对此次变更获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3.2024 年 6 月 30 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药品。

4.2024 年 6 月 30  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纳入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首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第二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第三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 《第四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 以及《第一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第二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第三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药品。

5.2024 年 6 月 30  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说明书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中包含有卫生健康委《第一批罕见病目录》《第二批罕见病目录》所收录罕见病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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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药品申报条件:

1.2024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到期,且不申请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2.2024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到期,适应症或功能主治未发生重大变化, 因适应症与医保支付范围不一致,主动申请调整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3.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主动申请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和目录内其他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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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形式审查的作用和意义


形式审查是对申报药品是否符合当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条件以及药品信息完整性进行的审核。根据工作安排,形式审查主要分为初审、初审结果公示、复审、复审结果公告四个步骤。本次公示的内容即为今年的初审结果。一个药品通过初步形式审查,只代表其符合申报条件,具备了参与目录调整的资格,不代表其已经进入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实行企业申报制。国家医保局根据当年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按程序确定申报条件和要求,各申报主体自愿申报。对药品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方面可以确保申报的药品符合申报条件,另一方面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根据工作需要就一些资料的真实性向有关方面进行核实,有利于使后续阶段提供给专家的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更有保障。同时,为确保目录调整公开透明,我们对通过初步形式审查结果的药品和部分信息进行公示,也是主动接受监督的一种方式,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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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初步形式审查是否意味着已被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和《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分为企业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谈判竞价等环节,形式审查只是其中之一。一个药品通过了初步形式审查,并不表示其已进入医保目录,仅代表经审核该药品符合相应的申报条件,初步获得了参加下一步评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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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企业申报和初步形式审查与去年相比有什么变化?


2024年7月1日9时至7月14日17时,共收到企业申报信息626份,涉及药品(通用名,下同)574个。经审核,440个药品通过初步形式审查。与2023年相比,申报药品数量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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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一些目前市场价格较为昂贵等明显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药品通过了初步形式审查?


自成立以来,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牢牢把握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地确定保障范围;始终坚持稳健可持续,将医保基金和参保群众的承受能力作为目录调整工作的基础,通过准入谈判等方式大幅降低独家药品的价格;始终聚焦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和临床技术进步间的平衡,提升可及性,维护公平性。有一些价格较为昂贵等明显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药品通过了初步形式审查,仅表示该药品符合申报条件,获得了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这类药品最终能否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还需要经严格评审程序,然后独家药品需谈判、非独家药品需竞价,只有谈判或竞价成功后才能最终被纳入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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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示后将会如何开展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公示期间收到的反馈意见,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确定最终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名单,并向社会公布。随后,我们将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推进专家评审、谈判竞价等后续工作。
(来源:国家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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