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0 15:47 │ 来源:赛柏蓝 │ 阅读:1139
三类药品,不受一品两规限制
《江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配备目录管理指南》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根据这一药品配备目录管理指南,儿童用药(仅限于药品说明书中有明确儿童适应证和儿童用法用量的药品)可不受“一品两规”限制,与此同时,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国家和省组织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不受品规限制。
据赛柏蓝观察,江西这份文件对儿童用药、国谈药品、集采药品同时给出一品两规豁免是比较少见的。截至目前,主流的一品两规限制豁免,更多出现在儿童用药领域。
从2023年下半年至今,医疗机构用药的数量限制开始松动——截至目前,上海、四川、北京、山东济南明确取消医疗机构用药数量限制(点击阅读:多地取消医院用药数量限制)。江西也提出,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的品规数应控制在合理范围。
不过,在医疗机构药品数量限制解绑的同时,执行时间更久的一品两规政策仍在稳固执行。
医疗机构对于医院用药数量的限制主要是依据原卫生部印发的《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2011年版) 》。
而一品两规源自原卫生部发布的部门规章《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16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一品两规,大概率长期执行
据赛柏蓝梳理,在最新的文件中,多个省份仍然在强调一品两规政策。
比如,2023年7月21日发布的《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明确: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的品规数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人群、疾病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儿童用药(仅限于药品说明书中有明确儿童适应证和儿童用法用量的药品)可不受“一品两规”和药品总品种数限制。
湖南省卫健委2024年4月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严格执行药品目录管理——其中之一即,按照“一品两规”有关规定,选择临床需要、疗效确切、安全性好的药品。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可不受“一品两规”限制。
湖南这份全面规范医院采购的指导文件自2024年5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基于三明医改的经验,“一品两规”是针对这样的现象:类似药品药名多、剂型多、规格多、价格乱,甚至同一药厂生产的同一药品,通过变换名称、剂量、规格,价格会相差数倍乃至数十倍,这完全取决于代理药品的不同医药代表的“公关”能力。
三明医改在药品采购中明确,同一品种只采购两个规格,不仅为医保目录“瘦身”,还有效预防医生在同样的药品下选择有回扣的高价品种。
根据国家卫健委的回复,一品两规的制定背景和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中国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品种、规格过多;二是中国医师用药水平普遍有待提高,尤其是基层医务人员水平整体较低。
事实上,为了顺畅创新药进院,已经有专家提议取消一品两规限制。
但是,从一品两规制定的背景和原因来看,截至2024年,背景因素仍然没有大的改变。
不过随着同一通用名产品过一致性评价企业数量达3家及以上不再采购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以及带量采购、DRG/DIP等政策的执行,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品规数有所缩减。
未来,一品两规政策也存在优化的空间。
近来,国家卫健委已经放宽对一些药品的“一品两规”限制,特别是儿童用药。
2023年1月1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临床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在遴选儿童用药时,可以不受“一品两规”和药品总品种数限制。
另外,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47种中标品种不受“一品两规”政策限制。
地方也对集采药品的落地开出了豁免一品两规的条件。
比如,2023年11月10日,上海发布《关于做好本市中成药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一品两规”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采购与合理使用,采购周期内中选产品采购使用量应不低于约定采购量。
此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单列儿科用药类别,优先保障供应等政策也给儿童药带来了更多机会。
2024年6月2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24版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指出,新一轮国谈重点继续向儿科药倾斜。赛柏蓝在2024年西普会现场了解到,目前至少有56款儿科药有机会参与2024年国谈。
截至目前,国家卫健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共发布5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建议清单,共有161个药品被纳入(具体名单见文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