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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个品种,江苏牵头11省国采接续开始,TOP10%价差比值是关键!(附名单及规则)

时间:2024-09-05 16:03 │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 阅读:1271

47个品种按竞价、询价方式确定拟中选企业,对于询价未成功的品种增加一轮竞价,由专家重新研究制定最高有效申报价。此外,将价差过大的前10%产品进一步降价,以达到剩余90%的产品的平均差比值。

9月4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第4-5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品种江苏联盟接续采购公告(一)》,该省将按照国家医保局有关要求,江苏、安徽、湖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11个省份组建省际联盟,对第4-5批国家集采协议期满的47个药品开展接续采购工作。
资质材料申报时间: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11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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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接续申报产品资格为原研药、参比制剂、过评药品、新3新4类、纳入上市目录集的药品。
报量按下一年度需求量的80%(抗菌类和国家重点监控类药品为50%)申报,根据上一轮中选价格情况,分别采取竞价方法或询价方法确定中选企业。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起算,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后期可视情况延长。
此次纳入接续共47个品种125个品规,其中,原第4批的12个(32个品规),第5批的35个(93个品规)。
接续联盟共有11个省,但不同品种参与的省份也不尽相同。
比如,第5批国采品种兰索拉唑注射剂(30mg)、硫辛酸注射剂(12ml:300mg、24ml:600mg)2个品种3个品规(序号第27、31)在苏皖鄂桂渝黔滇陕甘青10个省区接续;第4批国采12个品种32个品规(序号1-12)在苏皖桂渝川黔滇甘青等9省区接续;其余第5批国采33个品种90个品规都在11个省接续(序号从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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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价格纠偏规则:所有拟中选企业,根据其报价与同品种最低中选价的比值由高至低排序,排名前1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比值出现2家及以上的,全部纳入降价范围)的企业应进一步降价,使价差比值达到剩余90%拟中选企业的平均价差比值,否则取消拟中选资格
以下是主要规则
一、总体规则
(一)期满接续品种范围
第4-5批国家集采药品中采购协议期满的47个品种纳入本次期满接续范围。本次期满接续品种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均可参加(具体品种见附件1)。
(二)意向采购量和采购周期
原则上以各通用名品种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申报的下一年度需求量的80%(抗菌类和国家重点监控类药品为50%)计算其意向采购量(具体数量另行发布)。
本次接续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起算,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后期可视情况延长。
(三)拟中选规则
根据本次期满接续采购品种上一轮中选价格情况,分别采取竞价方法或询价方法确定中选企。申报价格高于本产品参与接续省份现执行挂网价格(以过评后挂网价格为准,非活跃区价格除外)的,视为无效报价。
1.最高有效申报价。以国家集采同品种的平均中选价、该品种在参与接续省份上一轮平均中选价格、国家集采最低价1.5倍三者中的最低者为最高有效申报价。对于国家集采最低中选价≤0.1元/(片、粒、支)的品种,为更好保障临床供应,以国家集采最高中选价为最高有效申报价,其中最高有效申报价不超过0.1元/(片、粒、支)的品种,以0.1元为最高有效申报价
2.竞价品种拟中选规则。竞价品种(见附件1)的同品种企业按有效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报价排名前50%(四舍五入取整)的企业拟中选。报价相同时,按以下次序确定拟中选企业:(1)国家集采时中选联盟省份数量多的优先;(2)批准过评时间早的优先。
3.询价品种拟中选规则。询价品种(见附件1)申报企业报价不高于同品种最高有效报价的拟中选。
对于询价未成功的品种增加一轮竞价,由专家重新研究制定最高有效申报价,竞价企业按有效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排名前50%(四舍五入取整)的拟中选。报价相同时,按以下次序确定拟中选企业:(1)国家集采时中选联盟省份数量多的优先;(2)批准过评时间早的优先。
4.中选价格联动规则。本次采购中选产品,如在执行期内出现新的省级集采中选价或省级挂网价低于本次中选价格的,企业应在新的省级集采中选价或省级挂网价执行后20个工作日内,主动申请就低调整中选价格,否则取消中选资格。
(四)价格纠偏规则
所有拟中选企业,根据其报价与同品种最低中选价的比值由高至低排序,排名前1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比值出现2家及以上的,全部纳入降价范围)的企业应进一步降价,使价差比值达到剩余90%拟中选企业的平均价差比值,否则取消拟中选资格。
注:“价差比值”计算方法为:拟中选产品报价/同品种最低拟中选价(规格包装不一致的,按药品差比价规则换算后再按上述规则计算)
(五)意向采购量分配
坚持带量采购、量价挂钩,在中选产品确定后,将意向采购量按以下规则分配给中选企业:
第一步,分配优先量。中选价格(纠偏产品以首次报价参与排序,下同)由低至高排名前50%(四舍五入取整)的企业,获得医疗机构对其所报意向采购量作为优先量。
第二步,分配剩余量。医疗机构对未中选企业和其余中选企业所报意向采购量作为剩余量,由医疗机构结合临床需求,分配给同品种中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但中选价格由高至低排名前20%(向上取整,末位价格出现2家及以上的全部纳入)的企业(中选价格不高于同品种最低中选价1.3倍的企业除外),获得的量不可超过医疗机构对其所报意向采购量的70%。
中选企业结合自身供应能力对医疗机构分配的意向采购量进行确认,如企业提出放弃某家医疗机构报量的,视为该企业放弃本企业该品种联盟省份医疗机构的报量。企业放弃的意向采购量由医疗机构按上述规则在其余中选企业间再次分配,并由相关企业确认,直至分配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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