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6-11 14:06 │ 来源:采药翁 │ 阅读:1330
各医疗机构、相关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采中选结果挂网有关工作的函》和《关于做好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采中选结果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采中选结果挂网交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网交易目录
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采中选结果(云南)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和采购周期
2025年6月20日起医疗机构可通过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中药交易管理(饮片、配方颗粒)模块采购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采中选药品(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操作手册》详见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首页操作帮助)。
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自2025年6月20日至2026年6月20日,可视情况延长不超过1年。
三、工作安排
中选药品可由中选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请相关企业于6月5日起在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
四、招采子系统账号
请相关企业根据2024年3月20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的《关于开展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注册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做好招采子系统注册工作。
联系地址: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7楼药械采购科710室
技术咨询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5353103
附件: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采中选结果目录(云南).xlsx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5年6月4日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
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十六省(区、市)
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医保办〔2025〕36号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发〔2024〕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按照《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YYPLM-2024-1)》、《十六省(区、市)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JX-YP2024-01)》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十六省(区、市)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鼓励其他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二)药品范围。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中选结果(重庆)、十六省(区、市)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
二、采购周期及协议签订
(一)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品种的采购周期为1年,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计算,视情况可延长不超过1年。十六省(区、市)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度约定采购量。
(三)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十六省(区、市)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与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重叠时,执行国家集采中选结果。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采购任务。此次集中采购的协议采购量按《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YYPLM-2024-1)》、《十六省(区、市)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JX-YP2024-01)》等文件中相关规则确定。各级医保部门在医疗机构前期上报数量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用药实际,指导督促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落实采购任务。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的前提下,可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非中选药品,采购的非中选药品数量按比例关系折算后不得超过中选药品。各医疗机构要按需进行采购和使用,不得突击扎堆采购,确保采购有序、合理用药。
(二)规范交易采购。中选企业及时在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采系统”)按其中选价挂网供应。交易各方通过招采系统签订《带量采购药品购销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与责任内容,通过招采系统进行交易,不得线下采购。对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品种,若医药机构与中选企业在本文件发布前已有协议,且同品规协议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仍可继续执行原协议。
(三)确保生产、供应和使用。中选企业作为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在招采系统及时完成所有供应品种清单内药品挂网工作,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中选药品,按照《带量采购药品购销合同》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
(四)落实医保预付等配套政策。市医保监测中心测算医保总预付金。各级医保部门在落地执行的次月底前将医保预付金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在采购期第6个月末,预付剩余金额。采购周期结束后的次月起,将预付金纳入协议医疗机构当月医保基金支付费用予以抵扣,当月抵扣不完的,在以后结算月度继续抵扣,超过一年未抵扣完毕的,由医疗机构原渠道全部退回。其中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由职工医保基金预付和抵扣,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由居民医保基金预付和抵扣。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与医疗机构结算,及时拨付医保基金。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合同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的次月底,降低中选企业交易成本。
十六省(区、市)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药品及非中选药品,均按挂网价格确定其医保支付标准。
(五)加强监测监管。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大对中选药品采购、中选企业履约、可能发生的可替代药品异常使用等情况的监控力度;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要求,对医疗机构采购进度和回款情况等开展监测和督导。市医保监测中心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对不能履约的中选企业根据严重程度进行评级和处置。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按月报送全市采购、供应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医保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研判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强化风险评估、预案制定,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主动组织实施好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执行过程中,发现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及时处置和报告。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级医保部门要主动对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围绕医疗机构使用、质量监管、流通配送等重点任务细化措施,加强配合,相互协作,落实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医疗机构要压实责任,加强对群众用药的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社会稳定工作,防止引发不稳定事件,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本通知自2025年6月30日起实施。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通知中选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预挂网,并在文件实施前10个工作日报送拟挂网的中选药品信息。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或我市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中选结果(重庆)
2.十六省(区、市)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有关中选企业:
为推动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以下简称全国中药饮片联采)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执行,现就中选企业通过湖北医保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企业
1.中选供应湖北省的中药饮片企业(见附件1);
2.未在湖北医保服务平台注册的中药饮片配送企业。
二、注册方式
请相关企业即日起登录湖北医保服务平台(https://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hallEnter/#/Index),于2025年5月26日前完成注册和信息维护。
三、有关要求
(一)相关企业需完成企业信息注册、企业属性认证(角色认证),按要求维护企业相关信息。原已完成注册和信息维护的,沿用原信息。产品信息已录入系统,企业无需维护。
(二)中选企业有自行配送需求的,在企业信息注册和维护完成后,需申请开通配送权限(申请需加盖公章)并将申请发至邮箱hbjgzc@163.com。
企业注册和认证联系电话:027-87261763
企业信息维护联系电话:027-87267181
附件:1.中选供应湖北省的中药饮片企业
2.中药饮片联采湖北省中选结果表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5月19日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部分国家和省际联盟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部分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挂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中选药品(附件1)。
2.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中选药品(附件2)。
3.三明联盟“六病共管”(第一批)中选药品(附件3)。
4.藏药联合采购中选药品(附件4)。
5.广东联盟金莲花胶囊等中成药中选药品(附件5)。
二、申报要求
企业需登录“青海医保服务平台”(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上传相关资质材料进行用户注册认证工作。已在国家公共服务平台或其他省份医保服务平台注册的企业可直接登录平台进行角色认证。
(一)中选药品
1.未在平台挂网的中选药品,相关信息已导入交易系统,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药品委托授权、资质信息维护和配送关系确认工作。
2.已在平台挂网的中选药品,企业无需申报,相关产品将进行项目迁移,企业按要求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
3.为确保部分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实施,相关中选企业请按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二)非中选药品
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中选药品、三明联盟“六病共管”(第一批)中选药品、广东联盟金莲花胶囊等中成药中选药品同步开展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挂网工作。
1.未在平台挂网的非中选药品,相关企业按照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0〕162号)要求申报挂网。
2.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同通用名下已在平台挂网但未在中选企业清单的药品,按中选企业报价代表品最终降幅等比例降价,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三明联盟“六病共管”(第一批)、广东联盟金莲花胶囊等中成药已在平台挂网的非中选药品,相关企业可登录“青海省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系统-业务办理-药品项目调整”申请相关药品的项目及价格调整,中选项目执行后未进行申请的药品将纳入备选目录。
3.因剂型、规格或包装(装量)等不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需符合药品差比价原则。
4.非中选药品申报实行常态化管理,我中心定期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公示,符合规定的予以挂网。
5.企业注册认证、信息维护前,认真阅读药品和医用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详见操作指南)。
三、申报时间
1.中选企业须于2025年5月23日前完成企业注册认证、信息维护及配送关系确认工作。
2.非中选药品申报信息经公示,符合要求予以挂网,配送关系选择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1.企业注册认证技术咨询:15202588803
2.业务咨询:0971-6115291、6145480
附件:1.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中选药品
2.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中选药品
3.三明联盟“六病共管”(第一批)中选药品
4.藏药联合采购中选药品
5.广东联盟金莲花胶囊等中成药中选药品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5年5月19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中药饮片阳光挂网采购,即日起启动中药饮片类产品信息定期申报、常态化挂网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中药饮片生产、流通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已取得国家中药饮片编码且质量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或北京市炮制规范的中药饮片(不包括中药配方颗粒)均可申报。
二、企业范围
生产企业(含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须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包含中药饮片)等相关资质证件。同一药品不得委托不同企业进行申报。
经营企业:须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中药饮片)等相关资质证件。
生产、经营企业须未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
三、时间安排
企业注册时间:2025年5月20日—6月9日。
产品申报时间:2025年5月20日—6月9日。
公示质疑时间:2025年6月10日—6月15日。
企业澄清时间:2025年6月23日—6月25日。
结果公示时间:2025年7月1日9:00—16:00
委托配送时间:2025年7月1日18:00起
四、挂网流程
(一)生产企业用户注册:办理流程参见我局《关于开展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用户注册工作的通知》(网址:https://ybj.beijing.gov.cn/zczxs/2020_ycgga/202312/t20231227_3514828.html),具体操作方式见附件1。已在国家医保局或其他省市医保平台完成单位管理员账号注册的企业,可直接使用该管理员账号登录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并完成经办人的维护操作,无需在北京市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再次注册单位管理员账号。
(二)经营配送企业用户注册:办理流程和要求参见我局《关于开展中药饮片配送企业用户注册工作的通知》(网址:https://ybj.beijing.gov.cn/zczxs/2020_ycgga/202406/t20240613_3712157.html),具体操作方式见附件1。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本企业饮片的无需办理。
(三)产品申报:生产企业完成中药饮片用户注册后,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unitLogin),进入“中药饮片管理-申报管理-中药饮片产品申报”功能,从国家中药饮片医保代码中选择对应产品,完成产品信息维护后进行申报工作。具体操作方式见附件2。
(四)公示质疑: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选择“中药饮片管理-公示及质疑-饮片信息公示及质疑”,对其他企业申报的产品信息进行查看或质疑,具体操作方式见附件3。企业应如实进行质疑,并提交官方举证资料。上传的图片资料要求完整清晰可辨别。如有特殊需要说明的,可单独陈述,要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同步提交相关官方证明资料。
(五)企业澄清: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选择“中药饮片管理-申报管理-饮片产品信息澄清”,对本企业相关被质疑产品信息进行确认或澄清。具体操作见附件4。澄清只涉及部分有质疑的产品,企业登录后在澄清界面未查询到澄清信息的则表示无需进行澄清操作。如企业不认可质疑内容,应充分列举原因理由并如实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操作的视同认可质疑内容;澄清后无效的,以审核处理意见为准。
(六)结果公示: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中药饮片管理-公示及质疑-饮片产品结果公示”菜单进行查看。公示结束后符合挂网要求的产品将纳入《饮片产品基础数据库》。
(七)委托配送: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参见《关于开展中药饮片类产品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商的通知》(https://ybj.beijing.gov.cn/zczxs/2020_ycgga/202406/t20240624_3725195.html)。具体操作方式见附件5和附件6。
五、相关要求
(一)各生产、经营企业应按照本通知的时间安排,及时登录招采子系统,在流程时限内完成对应操作;随时关注我中心网站后续通知,如有调整将另行发布。
(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保证中药饮片安全、有效、可追溯。各生产、经营企业应按照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与医疗机构确定合理的采购供应价格,及时响应订单,保质保量供应中药饮片。
六、联系方式
数字证书办理:4009197888、15701594851
用户注册咨询:010-50891616
产品申报咨询:010-63359686、010-63350020、010-63359338
挂网政策咨询:010-55528869
饮片企业QQ群:863497656(进群申请需备注企业全称)
附件:1.招采子系统用户注册操作手册
2.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产品申报操作手册
3.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产品信息公示及质疑操作手册
4.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产品信息澄清操作手册
5.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协议管理
6.中药饮片配送企业-配送协议管理
2025年5月19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CYLM-2024-1)》《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首批扩围接续)(ZCYLM-2024-2)》《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YYPLM-2024-1)》和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执行全国中药饮片联采和全国中成药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一)机构范围
全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的要求参照执行。
(二)药品范围
1.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附件1)
2.全国中药饮片联采中选清单(附件2)
二、执行时间及采购周期
(一)执行时间:2025年7月1日执行。
(二)采购周期:中成药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
全国中药饮片联采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视情况可延长不超过1年。
三、约定采购量
首年协议采购量按照各医疗机构在联采办指定平台协议采购量确认结果确定,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均可在内蒙古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查看。
四、工作内容
(一)用户注册
1.已挂网的生产企业沿用原有用户名密码登录招采子系统申报药品信息,无需重复注册。
2.新增挂网的生产企业须通过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注册认证,认证成功后进入招采子系统申报药品信息。
(二)药品申报
1.中药饮片中选药品信息于2025年5月23日导入系统,企业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招采子系统】查看。
2.中成药中选企业于2025年5月30日前登录【内蒙古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药品招标管理】模块,完成相关中选药品申报挂网。企业进入【资质库管理】菜单维护企业及药品资质信息形成【待申报列表】后,通过【动态调整管理】-【药品申报】-【省级带量采购】项目申报药品,填报价格及被授权人相关信息,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进行提交,提交后无法修改,已挂网药品无需重复填写信息。
3.ca数字证书办理。中选企业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ca签章信息采集平台】按照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申请内蒙古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ca数字证书。
4.报送委托配送企业。中选生产企业须按要求于2025年6月9日-6月14日前登录【医药采购网上办理系统】—【药品新增委托配送企业及区域】报送委托配送企业材料(报送材料要求及样表详见附件3)。
5.配送关系建立。2025年6月21日起中选生产企业与其委托的配送企业登录内蒙古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药品交易结算】模块【配送关系管理】菜单建立配送关系,医疗机构将中选药品勾选至常用采购目录,并为中选药品从已建立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选定配送企业。
6.电子协议签订。各单位于2025年6月21日起登录内蒙古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药品交易结算】开展协议签订工作。医疗机构分别与自治区药采中心签订《内蒙古自治区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委托(电子)协议》,与中选生产企业及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签订《带量采购药品购销三方协议》,与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及自治区药采中心签订《内蒙古自治区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电子)协议》,其中医疗机构与自治区药采中心已签订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委托(电子)协议》的无需重复签订。
7.采购货款预拨。按照我区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要求,各统筹区依据我中心下发的预拨货款的函及时预拨中选药品货款,确保医疗机构在预拨货款额度内开展采购。
五、采购要求
(一)采购及入库。医疗机构根据实际使用需求,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采购中选药品并核验发票,票货相符的及时验收入库,采购中选药品原则上不允许退货。
(二)药品配送。生产企业是药品供应配送第一责任人,应保障药品的及时足量供应。药品生产或配送企业自收到采购订单起,72小时内及时足量组织配送到位。药品生产或配送企业配送药品时应做到货票同行,及时将发票信息上传到系统,且发票中不能混有其他非中选药品。
(三)货款结算。中选药品入库后系统自动生成结算单,医疗机构应在15日内进行财务章和法人章签章,未如期签章系统自动纳入结算;自治区药采中心确保中选药品入库后30日内付款,各相关单位可在自治区药采结算系统下载银行出具的各类回单分别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四)监测监管。各地医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机构采购、中选企业供应以及供需双方争议问题的处置应对工作,要认真梳理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制定好应急措施,发现问题要快速响应并采取措施,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自治区,上下协同,确保中选结果平稳落地实施。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密切监测舆情,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其他事项
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中选药品的中选价格,不得再次议价。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同药品名称下已在省采购平台挂网但未纳入中选企业供应清单药品,按中选企业报价代表品最终降幅予以等比例降价。非中选药品挂网价格应不高于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的低价,鼓励企业主动降价。
上述批次,如在执行期内出现新的省级(省际)集采中选价或省级挂网价低于本次价格的,企业应在新价格执行后1个月内,主动申请就低调整中选价格。中选药品若存在不公平、歧视性价格等异常价格情形的,按照医保部门有关要求进行治理。非中选药品按规定进行价格风险警示标识。
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遵照联合采购联盟工作相关文件及协议约定执行。
中选生产企业及时扫描文件下方二维码进入相应集采内蒙古工作群,按群公告要求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471-4904007
技术支持:0471-4967106
CA客服电话:4001515815转2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5年5月16日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推动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以下简称全国中药饮片联采)中选结果在我区顺利落地实施,根据《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YYPLM-2024-1)》(以下简称《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我区将组织开展中选产品购销协议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全国中药饮片联采西藏自治区中选结果(详见附件)。
二、操作方式
请各单位自行登录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疗价格监管平台(网址:https://ggfw.ylbzj.xizang.gov.cn/webPortal/),点击“登录入口”选择“西藏医保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并按照下述工作流程进行网上操作。
未注册账号的单位,请按照招采子系统账号注册操作指引注册账号后进行操作,操作指引详见首页右上方“操作指南”。
三、工作流程
(一)产品信息维护。属于本次中选药品清单内的产品将根据国家医保编码数据动态维护库导入带量采购专区,企业无需申报。请相关企业及时登录子系统“药品交易结算-中药饮片专区-配送关系设置页面”核查产品信息是否有误,若有误请于5月19日前将相关材料发送至xzypcgzx@163.com。
(二)配送关系维护。生产企业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进行配送关系设置,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区所有参加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对生产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配送企业一旦确认配送区域,原则上采购周期内不得再修改。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2025年5月20日-2026年5月19日),视情况可延长不超过1年。
(三)签订购销协议。请相关单位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完成购销协议签订操作。以上工作流程操作手册详见招采子系统“帮助文档”。
四、时间安排
请各相关中选企业和医疗机构于2025年5月13日至5月19日前,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及购销协议签订工作。
全区统一执行时间:2025年5月20日起正式挂网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做好配送关系维护及购销协议签订工作是确保本次全国中药饮片联采西藏自治区中选联盟集中采购工作顺利落地的重要环节,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要求完成。
(二)各地(市)医保局负责指导和督促所属区域的有关医疗机构,并协调相关企业做好配送关系的建立以及购销协议的签订工作。
(三)相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本次全国中药饮片联采西藏自治区中选产品的采购和使用工作,不得拒绝中选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进行入院配送其供应清单产品,不得设置条件增加中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负担,确保中选企业产品正常使用。
(四)全国中药饮片联采中选结果落地是保障群众享受集采成效的关键环节,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市)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措施,确保中选结果平稳落地实施。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密切监测舆情,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全国中药饮片联采西藏自治区中选结果表(以电子版发送)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3日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办公室工作安排,为确保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以下简称“全国中药饮片联采”)中选结果在我省顺利落地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范围
(一)品种范围。根据《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YYPLM-2024-1)》产生的广东省中选结果(详见附件1)。
(二)医药机构范围。本次采购主体为参与本次全国中药饮片联采的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粤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三)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详见附件2)是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协议采购量。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由供需双方协商供应。
二、采购周期
(一)执行时间。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本次全国中药饮片联采采购期原则上为1年,首年采购周期从2025年5月30日至2026年5月29日,视情况可延长不超过1年。
(二)执行要求。采购周期内,医药机构优先使用本次全国中药饮片联采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相关要求
(一)组织签订合同。本次全国中药饮片联采中选结果通过省内各采购平台网上采购。各采购平台在执行时间前组织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确定配送关系,组织医疗机构签订统一的集采购销合同,明确权利和责任。
(二)落实采购文件要求。医疗机构要按照已自主填报的品种和需求,确保中选产品入院,采购周期内,医药机构优先使用本次集采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剩余用量可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其他产品。
(三)及时结算货款。要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预付等有关要求,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并履行承诺及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加强供应保障。中选企业是中药饮片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照不低于所提交样品质量保障中选产品供应;应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满足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包括协议采购量以及超过协议采购量的部分;本次集采落地执行后,医疗机构多次投诉无法正常供应的企业,将依据有关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医药机构应承担中药饮片验收责任,对所购中药饮片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验收和使用。
(五)加强日常监测。各采购平台要做好中药饮片采购全流程监测工作,及时跟踪医疗机构的订单和配送情况,不按期配送的及时协调中选企业供应,确保临床使用,做好数据对接和传输工作,通过接口按照T+1要求及时向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广东招采子系统上传(取药品代码前10位)相关品种数据,包括中选产品采购进度等指标数据,强化采购和供应监测。各地医保部门要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掌握使用进度,避免实际用量与上报协议量产生较大波动,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和相关部门反映。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7日
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中选结果执行工作,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工作安排,现就中选企业陕西招采子系统注册和办理CA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和办理CA数字证书企业范围
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中选企业(详见附件);
二、系统注册方式
相关企业即日起登录陕西省医保公共服务单位网厅(网址:https://zwfw.shaanxi.gov.cn/ggfw/hallEnter/#/Index)注册账号,请相关企业于2025年5月14日前完成注册。
三、CA数字证书办理方式
完成招采子系统注册后,在陕西省医保公共服务单位网厅首页点击“CA办理”进行办理操作。
CA办理联系电话:029-61320030
附件: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中选企业名单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5月8日
为做好全国中成药、中药饮片联盟采购落地执行工作,现就中选企业相关信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中选企业申报
(一)填报范围
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含首批扩围接续)中选产品。
(二)填报时间
2025年5月7日至5月13日
(三)网上信息填报
本次填报工作依托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开展,请相关企业登录系统进行申报操作。
(四)企业基础资料申报
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资质库管理”中“企业资料申报”菜单→进行企业基础资料填报。未注册过的企业可登录福建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登录地址: https://open.ybj.fujian.gov.cn/fuwu/#/Index)进行注册,选择“注册-单位注册”完成单位注册后点击“单位登录-进入单位网厅”,点击“角色认证”,选择本企业对应的企业类型进行角色认证,认证通过后可点击页面的“招采企业服务”登录招采子系统。
已在“招采子系统”进行过企业基础资料申报且审核通过的,如无变更,企业无需进行此项申报。
(五)中选产品基础资料申报
企业基础资料审核通过后,可进行中选产品基础资料及价格填报。
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资质库管理”中“我的药品库”菜单→进行产品基础资料填报。
上述信息填报后选择“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目录选择、价格填报。
已在“招采子系统”进行过产品基础资料申报且审核通过的,如无变更,企业无需进行产品基础资料申报,直接进入“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项目完成后续填报操作。
二、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中选企业申报
(一)企业注册
各中选企业请于2025年5月13日前登录福建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登录地址: https://open.ybj.fujian.gov.cn/fuwu/#/Index),选择“注册-单位注册”完成单位注册后点击“单位登录-进入单位网厅”,点击“角色认证”,选择“代理企业(中药饮片企业)”类型进行角色认证,认证通过后可点击页面的“招采企业服务”登录招采子系统。此前如已在招采子系统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
(二)产品信息查看
各中选企业均注册完毕后,中药饮片中选产品相关数据后续将统一进入招采子系统直接关联企业账号,企业可于至“药品招标管理”中选择“动态调整管理”中“挂网状态和价格查询”菜单查看中药饮片挂网中选产品信息。
三、配送关系点选
为避免影响后续三方协议签订及落地执行,全国中成药、中药饮片联盟采购中选企业需于2025年5月20日前完成本企业各片区配送方案进行确认及变更操作。
(一)配送企业点选:进入“药品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配送方案结果管理”模块→点击“配送方案点选”模块→进行各片区的配送关系点选。
(二)配送协议签订:进入“药品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配送方案结果管理”模块→点击“配送签约管理”模块→进行配送协议签订,申报企业、配送企业均签订完毕后配送关系方可生效。
联系电话:0591-87279375
咨询QQ群:456308041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5年5月6日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工作安排,现将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相关药品挂网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用户注册
未取得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账号的企业,请在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后,再申报药品信息。具体流程请查看《关于注册登录甘肃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http://ylbz.gansu.gov.cn/ylbzj/c107125/202312/173808430.shtml》。
二、申报范围、申报价格及申报价格
此次申报范围为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的45个品种。中选甘肃药品(指在本次联盟采购中选供应甘肃的药品)企业无需操作,将按照中选清单导入系统,详见附件1,企业未取得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账号的,请于申报截止前注册账号;中选未供应甘肃药品(指在本次联盟采购中选未供应甘肃的药品)申报时不得高于中选价;未中选药品(指未在本次联盟采购中选的药品),申报时不得高于中选甘肃药品同品种平均中选价,同品种平均中选价详见附件2。未在甘肃中选药品、未中选药品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在中药饮片带量采购模块,根据系统提示维护药品信息。
当归、黄芪、炙黄芪、党参片、炙甘草纳入中药饮片带量采购,已挂网药品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申报,未挂网药品不再进行阳光挂网增补,后期按照本通知要求申报新增挂网。
三、申报时间
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11日,逾期未申报造成企业损失的自行承担后果。
四、联系方式
业务受理与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0931-2909261、2909381
省医疗保障局政策咨询:0931-8127135
附件:1.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中选甘肃药品清单.xlsx
2.中选甘肃药品同品种平均中选价.xlsx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4月27日
关于做好山东中药饮片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
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药机构及生产、经营企业:
为确保省际联盟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区顺利落地实施,现就做好山东中药饮片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参与报量的自治区和兵团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和部分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二)产品范围:
山东中药饮片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附件1)
(三)执行时间:自2025年5月31日起执行。
(四)采购周期:本次联盟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视情况可延长不超过1年。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本次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适宜的中选产品,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二、工作安排
(一)企业、医疗机构注册认证。尚未在自治区和兵团招采系统注册认证的中药饮片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有协议量的医疗机构,即日起分别登录“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医药采购登录(网址:https://fuwu.xjylbz.cn/#/Index)”、“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网址:https://gwt.xjbtylbz.cn/hallEnter/#/)”进行注册、认证。具体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
(二)数字证书申领。生产配送企业数字证书统一在兵团医药招采管理系统内申领,同时适用于自治区和兵团招采系统。医药机构、零售药店数字证书统一在所属统筹区医保部门申领。
(三)相关信息维护。完成注册认证、数字证书申领的相关企业登陆平台后线上签订承诺书,进行企业信息、产品申报和配送关系维护。相关医药机构需进行院内目录维护。
(四)三方协议签订。2025年5月31日前在自治区和兵团招采系统中,完成中药饮片省际联盟集采三方协议签订。医疗机构从建立关系的配送企业中分别确定1家主配企业和备选企业,及时发起主协议、备选协议的签订,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要及时响应,确保如期完成三方协议的签订。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约定采购量。医药机构作为采购主体,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签订采购协议,畅通中选产品入院渠道,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收到货物后应及时验货入库和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鼓励医药机构在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且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基础上,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
(二)保障中选产品供应。中选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应提前做好相关产品的生产与备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及时满足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需求。对提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对执行中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中选企业应采取赔偿、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确保患者使用安全。医疗机构在主配企业超过7天未供应中选产品时,可自主启用备选企业进行供货,采购量纳入协议采购量计算范围。
(三)强化履约情况监测。各地、州、市,各师市医保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情况的监督监测,将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配备使用情况、协议采购量完成情况、三方协议签订率、按时回款率等纳入监督考核范围,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比例和医保总额控制指标制定的重要依据。将中选产品供应、配送情况纳入执行监测范围,对于配送异常产品将视情节,采取约谈、对外通报、采集失信行为等措施予以处理,进一步加强履约情况监测。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
自治区医保局:0991—8807979
兵团医保局:0991—2890899
数字证书运维:Q Q 群7182085
平台技术服务:
自治区医保平台:
招采系统:15026004560
钉钉群:72640033005
兵团医保平台:
QQ群:734338633(药品企业群)
148437053(配送企业群)
附件:1.山东中药饮片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新疆)
2.招采系统用户手册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2日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推动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以下简称全国中药饮片联采)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YYPLM-2024-1)》(以下简称《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现就落地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贵州)详见附件。
二、采购周期
中选结果采购周期自2025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4月29日止,视情况可延长不超过1年。
三、中选药品挂网维护
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在贵州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执行,官方网址:https://fuwu.pubs.ylbzj.guizhou.gov.cn/hsa-pass-hallEnte/index.html#/zcIndex。中选产品的生产企业需通过登录系统-操作指引-生产/代理企业业务导航(配方颗粒)-配方颗粒挂网数据管理步骤进行挂网确认。挂网后的中选生产企业需登录系统进行药品配送关系的搭建工作,确保医疗机构4月30日起能在系统正常下单采购,并对中选产品负责。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中选企业应做好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自主委托配送业绩优良的企业搭建配送关系,原则上每个市(州)不低于2家,且配送面能覆盖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如有不能保障供应或不供应的情况发生,将按照信用评价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购协议按采购周期签订。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文件明确的采购日期止。请相关采购主体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工作。
(三)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及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确保协议采购量的完成,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
附件: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贵州)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7日
关于开展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信息维护及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保障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市扎实落地,切实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按照我市整体部署安排,现开展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信息维护工作及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中选供应我市的产品。
二、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企业注册账号
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中选供应我市的中药饮片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参照“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官网--文件下载--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药品使用手册--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用户使用手册(药品企业)--企业用户注册”相关流程注册账号。
时间安排:2025年4月15日至4月24日12时。
(二)查看中选产品信息
中选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入“基础信息系统--药品信息维护--维护药品查看”页面,查看中选供应我市的产品信息。
时间安排:2025年4月15日至4月24日17时。
(三)中选产品配送关系确认
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系统”—“配送”栏目完成配送关系确认。
时间安排:2025年4月15日至4月24日17时。
(四)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网上签订
医药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系统”--“集采填报(全国中药饮片联采)”--“合同签约”栏目完成三方协议网上签订。
时间安排:2025年4月25日至5月7日17时。
三、其他要求
为确保后续购销合同签订、价格调整、药品网上采购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应工作,积极组织货源,提前储备中选产品,及时足量稳定供应。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联系电话:022-24538156
电子邮箱:tjmpc@tjmpc.cn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5年4月14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2〕3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山东中药饮片等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和范围
(一)采购主体。全省采购和使用相关批次集采中选药品的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驻赣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二)执行时间。自2025年4月30日零时起,医疗机构执行中选结果。
(三)采购周期。本次集采周期原则上为2年。第一年采购周期自2025年4月30日至2026年4月30日。
(四)品种范围。山东中药饮片集采品种、全国中成药首批扩围接续品种、全国第三批中成药联盟品种、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药品集采品种、广东联盟阿哌沙班片等药品集采品种、广东联盟金莲花胶囊等中成药集采品种、京津冀赣化学药品集采品种、三明“六病共管”药品集采品种,详见附件。
(五)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做好执行前准备工作。生产企业自主选择中选产品配送企业,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建立配送关系。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督促指导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于中选产品落地执行前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签订三方协议。医疗机构应提前做好库存清理、中选产品采购配备等工作,确保自执行之日起,患者可在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购买使用中选产品。
(二)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在优先采购中选产品的基础上,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适量采购其他质优价宜的产品。
(三)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中选生产企业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保障中选产品质量和供应的主体责任,按照全省年度协议采购量,结合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需求,做好生产供应准备,及时响应医疗机构发送的网上采购订单,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中选生产企业要加强对配送企业的管理,确保按医疗机构需求足量及时供应中选产品。设区市或县(市、区)医保局建立医保部门、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四方在内的工作联络机制,切实保障集采产品落地使用。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发送给配送企业的订单超过48小时未响应,向医保部门书面报备(县级医疗机构向县医保局报告,市级医疗机构向市医保局报告,省属医疗机构向南昌市医保局报告),相关医保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汇总形成延迟响应清单,发送给配送企业,督促相关配送企业及时配送到位;被督促的配送企业无不可抗力原因再次超过24小时仍未响应的,县(市、区)医保局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设区市医保局,通过约谈、暂停拨付结算款、建议生产企业取消配送企业的委托资格等方式,督促配送企业切实落实配送计划,强化供应保障。对无法协调解决的供应配送问题,按照《关于报送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情况的通知》要求,及时在省平台填报问题清单。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联系方式由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提供。
(四)加强医保政策协同。中选产品(中药饮片除外)医保支付标准按其中选价格确定;中选的中药饮片医保支付按我省现行中药饮片支付政策执行。中选产品的采购货款实行医保基金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根据医疗机构和企业在招采管理子系统发生的网上采购数据确定结算金额,由省本级和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按《江西省医保基金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和国家谈判药品周转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分别与医疗机构和供货企业签订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货款结算协议,明确结算方式和责任义务,落实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政策,保证周转金及时拨付。
(五)加强动态监测分析。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应按规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生产企业的中选产品生产和质量、经营企业的中选产品供应情况、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中选产品采购、配送和使用行为等动态监测和日常监管,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对上季度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不能按要求履行供货义务的企业,可采取约谈、责令整改、公示通报等措施进行管理,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处理。在昌省直医疗机构的相关监测工作由南昌市医保局负责。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应深刻认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同配合,强化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确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联系电话: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0791-86390516
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0791-88130800
附件:1.山东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江西省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及医保支付标准
1-1.山东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中选产品江西省各医疗机构年度约定采购量
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5年4月10日
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等3批次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医保局,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局属各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文件精神,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现就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第十批国采)、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豫东片区联盟基层用药集中采购中选结果顺利落地实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
(一)药品范围
1.国家药品联采办公布的第十批国采中选结果中中选和备供河南省的药品以及我省认定的部分品种残缺规格补充供应企业和第二备供企业(详见附件1、2)。
2.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中供应河南省的中选产品(详见附件3)。
3.豫东片区联盟基层用药集中采购中选产品清单(详见附件4)。
(二)机构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驻豫军队医疗机构、已填报需求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均应参加,鼓励其他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参加集中采购的各级各类医药机构以下简称医药机构)
(三)实施时间
2025年4月30日起实施。
二、采购周期和约定采购量
第十批国采中选产品采购周期自执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首年约定采购量按照国家联采办公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2)中相关规则确定。
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和豫东片区联盟基层用药集中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视情况可延长不超过1年。
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第二采购年度起,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上年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上年度未完成的约定采购量并入下一年度约定采购量继续执行。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采购周期内不同采购年度的约定采购量确定、执行等衔接工作。
三、备供产品执行政策
按照第十批国采招标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将第十批国采备供产品和第二备供产品纳入我省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管理,相关采购、使用、医保支付、回款及监测监管等政策按照《关于确定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2〕1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集采药品挂网价格确定
第十批国采中选企业选择我省为主供地区和备供地区的,按其中选价格在我省挂网;选择我省为第二备供地区的,由企业自主选择按照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国采最高中选价在我省挂网。第十批国采中选企业在我省属于非主供、非备供身份的,企业自主选择按照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国采最高中选价在我省挂网。第十批国采品种残缺规格和基药规格在我省无主供、备供企业的,按照我省挂网政策挂网。第十批国采未中选产品参照上海市关于未中选药品的梯度降价结果和我省相关政策调整我省挂网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相关产品在我省挂网价格。
五、有关要求
(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做好采购周期内中选和备供产品的信息维护、中选产品配送关系建立、三方购销合同签订等工作,做好中选/备选产品动态调整工作;做好第十批国采中选/备选企业、豫东片区联盟基层用药集中采购中选企业同通用名同医保剂型未中选/备选产品撤网工作、通过一致性评价满3家及以上的(以通用名医保剂型计算,不含参比制剂)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撤网工作(挂网价格低于我省中选价格的除外)。中药饮片中选企业自主选择其中选产品向医药机构的供货方式,可选择直供或通过配送企业供应。
(二)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做好集采品种医药机构网上采购、交易、结算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中选产品实际执行情况;要畅通各级医保部门和省管医疗机构沟通和反馈渠道,密切关注可能发生的中选产品配送不及时或不响应、未中选和可替代产品异常增长现象。
(三)各级医保部门根据辖区医疗机构申请情况,做好中选产品的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督促医药机构及时结清中选及备选产品货款,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宣传解释工作,强化医疗机构的履约责任,依托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和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加强监测监管。
(四)因纳入国家或我省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或因公共卫生事件、临床指南药物推荐级别变化等因素导致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可按中选产品的约定采购量或中选产品使用比例考核。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医药机构可按需采购原研药等非中选产品,不搞“一刀切”。
(五)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质量监管等政策措施,参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医保配套措施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53号)、《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豫卫药政函〔2019〕6号)、《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加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中选药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豫药监综药流〔2019〕3号)等各项配套措施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附件:1.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河南省中选企业供应清单
2.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河南省备供、第二备供企业供应清单
3.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河南省中选产品清单
4.豫东片区联盟基层用药集中采购中选产品清单
2025年4月3日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做好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中选结果在吉林省落地执行,我中心拟开展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中选企业账号申请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用户名密码申领
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中选企业(详见附件1)需分别在我省药品分类采购系统和吉林省“国家医保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简称“吉林省医保招采子系统”)中申请账号。
1.吉林省药品分类采购系统申请账号需在2025年4月11日前,发送账号申请材料至jlggzyypc@163.com电子邮箱。账号申请材料详见《吉林省挂网药品集中采购业务办事流程(2.0版)》(2024年9月15日)通知要求。上述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PDF版本,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企业账号领取资料 -企业名称”。
2.吉林省医保招采子系统申请账号需在吉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网上服务大厅(https://wt.hs.ybj.jl.gov. cn:18443/hallEnter/#/Index)完成单位账号注册,已在国家或其他省份医保信息平台取得账户名、密码的用户无需再次注册,可通过已取得的账户名、密码直接登录。
二、联系方式
0431-81866909
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目前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承办人:邱韵涵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4月8日
关于开展全国中药饮片联采相关企业通过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完成注册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全国中药饮片联采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执行准备工作,现就相关企业通过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进行注册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主体
1.中选供应黑龙江省的中药饮片企业(详见附件1);
2.中选供应黑龙江省的中药饮片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
二、完成平台账号注册
尚未在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注册账号的相关企业,请登录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网址:https://ggfw.hljybj.org.cn/tps-web/login),按照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及时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及相关资质材料,以便后续开展业务。未及时完成我省平台账号注册的企业,将无法参与本次全国中药饮片联采中选结果在我省的落地实施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联系方式
技术问题:0451-85975635/85975682
窗口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2号 药品咨询服务窗口)
附件1:全国中药饮片联采中选结果(黑龙江)
附件2:生产、代理、配送、企业医疗机构注册与认证操作手册
各市医疗保障局,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推动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以下简称全国中药饮片联采)中选结果在我省顺利落地实施,根据《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YYPLM-2024-1)》(以下简称《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地执行时间
2025年4月21日起,全省参加全国中药饮片联采的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及药店(以下简称医药机构),按规定执行全国中药饮片联采中选结果,面向患者销售中选药品。4月15日前,中选药品(见附件)在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按中选价格挂网,中选企业完成配送关系建立,供医药机构购进适量中选药品备货,中选药品货款纳入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范围。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市医保部门指导药品采购
联合体已遴选确定的医疗机构为代表,统一与中选企业通过招采子系统签订购销协议,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2025年4月15日-2026年4月30日),视情况可延长不超过1年。
二、主要配套措施
(一)落实约定用量。医药机构要按照已自主填报的品种和需求,确保中选药品入院,采购周期内,应优先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剩余用量可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其他药品。
(二)保障质量和供应。中选企业是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药品的质量负责,应保证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药品规格等级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应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满足医药机构用药需求,包括协议采购量以及超过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应加强生产储备,根据协议采购量保持一定储备规模,保障中选药品价格和供应稳定。医药机构应承担药品验收责任,对所购药品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验收和使用。
(三)加强采购供应监测。各市医保部门要密切监测医药机构采购执行情况,对于中选药品不入院、采购低于序时进度的医药机构,要及时采取通报提醒等措施,督导医药机构按约定完成协议采购量;要密切监测中选企业供应情况,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保障供应的企业,要及时督导。对于存在不履行供货承诺影响到临床使用、中选药品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中选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情节严重的将被列入“违规名单”,取消该企业的中选资格,同时视情节轻重取消相关企业或品种在列入“违规名单”之日起2年内参与各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资格。
(四)及时响应处置。各市医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医药机构、中选企业双方争议问题的处置应对工作,发现问题要快速响应并采取措施,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医保局,上下协同,确保问题第一时间得到有效解决。
三、工作要求
全国中药饮片联采中选结果落地是保障群众享受集采成效的关键环节,社会关注度高。各市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措施,确保中选结果平稳落地实施;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密切监测舆情,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3日